最高法院18日將開庭審理山水水泥與齊魯證券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網(wǎng)站 · 2016-07-17 08:35 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開庭與庭審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與齊魯證券(上海)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wǎng)、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頻道進行庭審直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案件信息:

  齊魯證券(上海)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作為齊魯穩(wěn)固21天集合資產(chǎn)管理計劃的管理人于2015年4月16日、2015年7月8日從一級和二級市場買入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發(fā)行的超短期融資券15山水SCP001(代碼:011599179)各3000萬、6000萬面額,并于2015年8月20日賣出面額4000萬,截至目前持有面額5000萬元。該債券起息日為2015年4月16日,到期日為2015年11月12日,票面利率為5.3%。該超短期融資券到期后,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未履行兌付義務(wù),齊魯證券(上海)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擔兌付本息義務(wù)并承擔相應(yīng)違約責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向齊魯證券(上海)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兌付15山水SCP001本金5000萬元、支付15山水SCP001的違約金(自2015年11月13日起,以51520491.80元為基數(shù),按照每日0.21‰計算至2016年1月4日止;自2016年1月5日起,以5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每日0.21‰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兌付14山水MTN001本金2000萬及利息(自2015年2月27日起,以2000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1%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兌付14山水MTN002本金1.2億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2日起,以1.2億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6.2%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并駁回齊魯證券(上海)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因與齊魯證券(上海)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債券回購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魯商初76號民事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jīng)審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受理該上訴案件。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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