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要求今年全省建70個綠色礦山 明年起不達標企業(yè)限期整改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下發(fā)了《關于做好2020年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全省要建成70個綠色礦山,并將從2021年起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全面推行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建成70個綠色礦山”已列入《2020年廣東省自然資源工作要點》,自然資源廳要求各地要將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盡早制定2020年度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強化督促檢查,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對于2020年建成綠色礦山的礦山企業(yè),將繼續(xù)給予資金獎勵,并授予“綠色礦山”牌匾。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強化監(jiān)督管理,切實將責任分解到位、任務落實到位、壓力傳導到位,加大本地區(qū)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力度,確保2020年全省完成創(chuàng)建70個綠色礦山的任務。
各地要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jiān)管,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的監(jiān)督檢查,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和標準的,及時從名錄中除名,取消其享受的各類支持政策。
《通知》明確提出,各地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強化綠色礦山標準源頭管控,在新立采礦權出讓合同中必須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確保投產(chǎn)一處建成一處。
在生產(chǎn)和改擴建的大中型礦山,應當加快改造升級,力爭在2020年底前建成綠色礦山。各地要建立不達標礦山退出機制,確保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逐步退出。
自2021年起,對不按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未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企業(yè),將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為止。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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