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 ! 32人被集中宣判!
日前, 邢臺法院組織第四批打擊非法采砂集中宣判活動, 邢臺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柏鄉(xiāng)縣人民法院、邢臺襄都區(qū)人民法院、巨鹿縣人民法院集中對7起 非法采砂案件進行公開宣判,3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楊某、陳某某、邵某某非法采礦案
2018年10月份以來,劉某某(已判刑)、崔某某(已判刑)在 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臨城縣石城鄉(xiāng)劉家輝村北和魏家輝村西南等區(qū)域非法采挖價值 225 673元的砂石。
非法采礦過程中,以每天200元的工資雇傭楊某負責(zé)日常管理;以每天600元的工資,雇傭陳某某、邵某某的鏟車挖沙,其中自2018年10月3日至2019年5月17日陳某某工資51 000元,自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5月17日邵某某領(lǐng)取工資36 400元。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 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陳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 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被告人邵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 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追繳被告人陳某某的違法所得51 000元、邵某某的違法所得36 400元上繳國庫。
2.孫某某、紀某某、紀某1、董某某非法采礦罪案
被告人孫某某在他人居間聯(lián)絡(luò)下,自己并幫助被告人紀某某、紀某1、董某某以 15000元/畝的價格分別租用黃某某占有的土地各1畝進行非法采砂。
上述人員全部支付租地款后,各被告人共同測量分割并通過抓鬮確定各自非法采砂的土地。2019年2月至案發(fā),孫某某、紀某某、董某某、紀某1在各自租用的土地上 非法采砂。
在非法采砂過程中,被告人及同案犯共同出資賠償?shù)剜彄p失及支付通行費,并互相望風(fēng)放哨,使用對講機等方式通風(fēng)報信逃避檢查。2019年5月23日,紀某某等人正在距離大沙河北壩六七十米的大沙河河道內(nèi)側(cè)非法采砂時被邢臺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當(dāng)場查獲。截至案發(fā)形成了大面積不規(guī)則的采坑。采坑位于大沙河北岸河提內(nèi)側(cè),緊鄰河堤,屬于禁采區(qū)。經(jīng)邢臺市國土資源測繪中心現(xiàn)場勘測,采坑地塊總面積為6917.18平方米(合10.37畝),采礦量約為22134.98立方米;該采坑內(nèi)的砂子經(jīng)鑒定符合三類建設(shè)用砂標準。經(jīng)邢臺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非法開采建筑用砂價值為1 106 749元。經(jīng)公益訴訟起訴人委托評估,該砂坑的回填預(yù)算費用為610 416元,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評估費2000元。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 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撤銷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2019)冀0591刑初196號刑事判決中對被告人紀某某宣告的緩刑;被告人紀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與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紀某1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zé)令告人孫某某、紀某某、紀某1、董某某各自退賠礦產(chǎn)資源損失 79 053.5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孫某某、紀某某、紀某1、董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將各自采砂造成的砂坑恢復(fù)原狀;若不能恢復(fù),則各承擔(dān)修復(fù)費用43 601元;被告人孫某某、紀某某、紀某1、董某某共同承擔(dān)評估費2000元;
被告人孫某某、紀某某、紀某1、董某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nèi)在邢臺市市級媒體就非法采砂的行為 公開賠禮道歉。
3.喬某某非法采礦案
被告人喬某某雇傭田某某、李某某、牛某某等人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0日在 汛期內(nèi)且 采沙許可證已到期的情況下,仍在邢臺市臨城縣臨城鎮(zhèn)東關(guān)村南汦河河道內(nèi)非法采沙,涉案金額人民幣1 163 800元。2014年9月21日被告人喬某某到內(nèi)丘縣公安局河渠派出所投案。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喬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喬某某違法所得 1 163 8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4.李某某、王某某、何某、方某某、呂某、劉某某、周某某、秦某某、李某、趙某某非法采礦案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何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王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呂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劉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周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秦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5.被告人趙某利、路某、王某、趙某揚、馬某某、張某某非法采礦罪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某利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路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馬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趙某揚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6.楊某某非法采礦案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楊某某將其采挖的礦山恢復(fù)原狀(已履行);被告人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六十日內(nèi)在邢臺市市級媒體就非法礦的行為 公開賠禮道歉。
7.陳某1、陳某2、陳某3、郝某某、趙某某、韓某某、張某某非法采礦案
被告人陳某1在 未取得采砂許可的情況下,與陳某2商議合伙盜采河砂獲利。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問,陳某1組織被告人陳某2、陳某3、郝某某、趙某某、韓某某、張某,多次夜間到107道跨沙河大橋與京廣鐵路跨沙河大橋之間大沙河河道禁采區(qū)內(nèi)盜采河砂。期間,陳某1負責(zé)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具體工作,并和陳某2負責(zé)放哨、賣砂;陳某3主要負責(zé)駕駛翻斗車將盜采的砂運至存砂點,并在前期裝砂駕駛鏟車裝砂,2020年1月13日陳某3賣車后負責(zé)在存砂點看門;郝某某于2019年10月份加入,負責(zé)開鏟車裝砂;趙某某于2019年10月份加入,負責(zé)開后八輪翻斗車運砂,參與六次盜采河砂;張某于2019年10月底加入,負責(zé)望風(fēng)放哨,后聯(lián)系盜采砂石的土地;韓某某于2019年11月份加入,負責(zé)開后八輪翻斗車運砂,參與五次盜采河砂。陳某1與上述人員約定,鏟車司機每晚工資300-400元,翻斗車司機每車報酬200元,在張某聯(lián)系的采砂地點采砂張某每車抽取260元-300元的地錢,剩余利潤由陳某1、陳某2均分。經(jīng)河北省地礦局第九地質(zhì)大隊認定,陳某1等人盜采河砂系三類建設(shè)用砂,經(jīng)測繪,盜采河砂共計5569立方米,經(jīng)邢臺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盜采河沙價值人民幣 37.9573萬元。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1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陳某2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陳某3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郝某某犯非法采礦罪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韓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采礦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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