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解讀

中國綠色建筑研究院上海分院 林海燕 程志軍 葉凌 · 2014-10-12 10:54 留言

 一、修訂立項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于2014年4日15日發(fā)布第408號公告,批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同時廢止)。《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是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1年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1]17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基礎上進行修訂完成的。

 二、修訂工作

  1、前期調查研究

  標準編制計劃下達后,先期開展的調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對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的修訂意見和建議調研;對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的評價方法與條文應用情況調研;對國外新發(fā)布實施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調研。詳細內容介紹可參見文獻[1]。通過上述工作,對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近年來的實施情況和實踐經驗進行了總結,并分析得到了國外相關標準的成熟經驗和發(fā)展趨勢作為我國標準的參考借鑒。

  2、標準編制

  在前期調研工作的基礎上,標準修訂組于2011年9月召開了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標志著標準修訂工作正式啟動。會議形成了修訂工作大綱、修訂工作規(guī)則等文件,確定了標準修訂的技術原則。會后,修訂組以全體會議、專題小組會等多種形式,進一步落實了標準框架結構和技術原則,對標準條文進行了初步編寫和修改(包括適用范圍、評價方式等),形成了標準修訂初稿。

  修訂組于2012年5月召開了“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修訂稿征求意見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建筑節(jié)能與科技司、科技發(fā)展促進中心等主管部門領導和國內建筑工程領域以及綠色建筑方面的14位知名專家受邀參會,并對標準修訂初稿提出了6點主要意見:技術要求與相關標準合理銜接,一星級技術水平應為在滿足相關現(xiàn)行標準基礎上的略為提高;明確綠色建筑評價邊界,納入可支持“行為綠色”的技術措施,但不考量建筑使用者的行為;進一步合理確定得分率、權重等的取值,及各個星級的達標技術難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評價技術條文的使用范圍及參評條件;編制與標準配套的打分表或軟件;對標準進行技術要求、專業(yè)用語等方面的整體統(tǒng)籌。根據專家意見,修訂組對標準稿件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并于2012年9月起公開征求意見。截至當年10月31日,共收到意見反饋181份,相關意見建議共計1600多條。在標準征求意見同期,還啟動了征求意見稿的項目試評工作(后文詳述)。根據征求意見和試評兩方面工作成果以及所反映問題,修訂組對標準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了標準送審稿。

  2013年3月,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環(huán)境與節(jié)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召開了標準審查會。標準修訂過程中完成的大量工作,得到了標準審查委員會專家的一致認可,標準審查委員會認為:標準修訂組在編制工作中充分進行了調研,總結了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筑評價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借鑒了有關國外先進標準,開展了多項專題研究和試評,廣泛地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xié)調和修改,保證了標準編制質量。審查會后,修訂組逐條研究確定了對于標準審查專家提出意見的處理,并結合隨后開展的第二輪項目試評工作中反映出來的問題,最終確定了標準報批稿,于2013年7月上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此后,歷經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環(huán)境與節(jié)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標準定額研究所、標準定額司的審查和完善,于2014年4日15日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

  3、項目試評

  在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標準修訂組委托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上海分院、建筑設計院、深圳分院、天津分院、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華城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等7家單位依據標準征求意見稿開展了對60個綠色建筑項目(后經增補達75個)的試評工作。在標準完成審查后,又委托上述單位依據送審稿修改稿開展了第二輪50個項目的試評工作。在標準報批稿定稿時,還以此前試評的部分項目對稿件進行了復核檢驗。

  試評工作成果,不僅幫助修訂組合理確定了各星級綠色建筑得分要求和各類評價指標權重,還發(fā)現(xiàn)了評價技術條文在適用范圍(包括建筑類型、評價階段等)、具體評價方法、技術要求難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增強標準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及技術指標的科學合理性和因地/用制宜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主要技術內容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共分11章,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語、基本規(guī)定、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huán)境質量、施工管理、運營管理、提高與創(chuàng)新。其對于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修訂的重點內容包括:

  1、適用建筑類型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的適用范圍,由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館建筑,進一步擴展至民用建筑各主要類型。其確定依據是:

  (1)由近些年的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實踐來看,綠色建筑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各行業(yè)、各類別建筑踐行綠色理念的需求不斷提出。截至2012年底,742個綠色建筑標識項目中已有醫(yī)療衛(wèi)生類5項、會議展覽類9項、學校教育類12項,但具體評價中卻反映出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對于這些類型的建筑考慮得不夠。(2)近些年先后立項了《綠色辦公建筑評價標準》GB/T50908-2013、《綠色商店建筑評價標準》(已報批)、《綠色飯店建筑評價標準》、《綠色醫(yī)院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博覽建筑評價標準》等針對特定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對包括上述建筑類型在內的各類民用建筑予以統(tǒng)籌考慮,必將有助于各國家標準之間的協(xié)調,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3)項目試評工作也納入了4個醫(yī)療衛(wèi)生類、5個會議展覽類、7個學校教育類以及航站樓、物流中心等建筑,初步驗證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對此的適用性。

  2、評價階段劃分

  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要求評價應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進行。但在隨后發(fā)布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實施細則(試行修訂)》(建科綜[2008]61號)中,已明確將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筑設計評價標識”(規(guī)劃設計或施工階段,有效期2年)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效期3年)。而且,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證明了這種分階段評價的可行性,以及對于我國推廣綠色建筑的積極作用。因此,《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在評價階段上也作了劃分,便于更好地與相關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體方法上,根據此前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有66.3%的反饋意見同意將“施工管理”、“運營管理”兩章的內容僅在運行階段評價?;诖耍毒G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將設計評價內容定為“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huán)境質量”5章,運行評價則在此基礎上增加“施工管理”、“運營管理”2章。

  3、評價指標體系

  指標大類方面,在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中節(jié)地與室外環(huán)境、節(jié)能與能源利用、節(jié)水與水資源利用、節(jié)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huán)境質量和運營管理6大類指標的基礎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實現(xiàn)對建筑全生命期的覆蓋。

  具體指標(評價條文)方面,根據前期各方面的調研成果,以及征求意見和項目試評兩方面工作所反饋的情況,以標準修訂前后達到各評價等級的難易程度略有提高和盡量使各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數(shù)量呈金字塔形分布為出發(fā)點,通過補充細化、刪減簡化、修改內容或指標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調整章節(jié)位置或指標屬性等方式進一步完善了評價指標體系。

  4、評價定級方法

  根據對于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的修訂意見和建議,修訂組在第一次工作會議上就確定了采用量化評價手段。經反復研究和討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的評價方法定為逐條評分后分別計算各類指標得分和加分項附加得分、然后對各類指標得分加權求和并累加上附加得分計算出總得分。等級劃分則采用“三重控制”的方式:首先仍與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一致,保持一定數(shù)量的控制項,作為綠色建筑的基本要求;其次每類指標設固定的最低得分要求;最后再依據總得分來具體分級。

  嚴格地講,上述“各類指標得分”和“總得分”實際上都是“得分率”。因為建筑的情況多樣,各類指標下的評價條文不可能適用于所有的建筑,對某一棟具體的被評建筑,總有一些評價條文不能參評。因此,用“得分率”來衡量建筑實際達到的綠色程度更加合理。但是在習慣上,“按分定級”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在“基本規(guī)定”章中規(guī)定了一種折算的方法,避免了在字面上出現(xiàn)“得分率”。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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