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線整改破局

中華建筑報 · 2014-06-18 07:38 留言

  6月14日,國務院發(fā)布《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這是我國首部國家層面的全面、系統(tǒng)、詳細指導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文件。雖然去年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也涉及地下管網內容,但并非專門針對地下管網的文件。

  《意見》不僅“對癥下藥”,也明確了城市“地下工作”的目標任務——我國將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完善的地下管線體系。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地下管網改造,不僅是悲劇事故后的痛定思痛,更是加強現(xiàn)代城市“里子”建設的必需。

  劃定十年之期

  《意見》指出,2015年底前,我國將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guī)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fā)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我國的城市發(fā)展存在著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等錯誤觀念,這直接導致城市地下管網規(guī)劃嚴重滯后于城市發(fā)展,也因此爆發(fā)了一些事件,其中不乏血的教訓?!兑庖姟分赋?,要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規(guī)劃統(tǒng)籌,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管線規(guī)劃管理。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guī)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guī)劃,對各類專業(yè)管線進行綜合,合理確定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guī)模、走向等。應按照先規(guī)劃、后建設的原則,對城市地下管線實施統(tǒng)一的規(guī)劃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地下管線工程的規(guī)劃核實制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guī)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用質量破局

  誠然,各地若能按時完成管網改造固然很好,但地下管網改造最重要的不是速度,而是質量。

  要改造地下管網,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怎么改”。最理想的辦法莫過于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市政、電力、通訊、燃氣、給排水等各種管線集于一體,實施統(tǒng)一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即所謂的“共同溝”,這是現(xiàn)代化城市建設的必然趨勢。但是,當前我國城市地下管線種類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yè)等8大類20余種,且涉及多重權力管理部門。

  對此,《意見》提出,要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探索投融資、建設維護、定價收費、運營管理等模式,提高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水平。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項目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與監(jiān)理、竣工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要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施工作業(yè)安全。

  對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地下管線,《意見》表示,將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供熱、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對存在塌陷、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電力電纜通道進行專項治理改造,推進城市電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

  讓責任歸位

  以廣州為例,記者了解到,目前城區(qū)每年新建、改建的各類管線總長近1000公里,涉及權屬單位近30家。據九三學社廣州市委某負責人介紹,由于地下管線管理機構及其職責不明確,缺乏協(xié)調管理機制、檔案移交未完善、地下管線信息資源未共享等問題比較普遍,而這其實是很多城市的共同問題。

  地下管線難題之所以遲遲未解,與其說缺少思路,倒不如說是責任缺位。在許多地方,官員“重地上輕地下”,不僅不用擔心承擔決策失誤責任,反而因此獲得升遷的籌碼;有的地方長期大雨內澇,于是投入巨資進行下水道建設,盡管效果聊勝于無,卻沒有人需要對這些打了水漂的巨額投資負責;有的地方,地下管道隱患存在多年,但只要不出重大事故,官員頭上的烏紗帽基本無虞;有的地方說要杜絕馬路拉鏈,但馬路依然挖了填、填了挖;而在更多地方,自來水管、天然氣管等管線頻頻被挖斷,地面塌陷屢屢讓民眾驚魂,卻鮮有深入調查和追究。

  《意見》對此強調,要清查、登記廢棄和“無主”管線,明確責任單位。各地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糾正錯誤觀念,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城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統(tǒng)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xié)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聯(lián)動協(xié)調。

  此外,《意見》明確表態(tài),中央將繼續(xù)通過現(xiàn)有渠道對城市地下管網建設予以支持。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管廊建設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鼓勵外資和民營資本發(fā)起設立以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為主的產業(yè)投資基金。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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