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浸石棉盤根

2007/04/05 11:3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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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和用途 11油浸石棉盤根系用石棉線(或金屬石棉線)浸漬潤滑油和石墨編織或扭制成的密封材料。 12油浸石棉盤根適用于回轉(zhuǎn)軸、往復活塞或閥門桿上作密封材料。介質(zhì)為蒸汽、空氣、工業(yè)用水、重質(zhì)石油產(chǎn)品。蒸汽極限壓力為45公斤/厘米2,溫度為350℃以下。 2技術(shù)要求 21油浸石棉盤根按適用范圍分二個牌號,見表1。表1————————————————————————————————————牌號適用范圍 YS 350適用于蒸汽溫度為350℃,壓力為45公斤/厘米2 YS 250適用于蒸汽溫度為250℃,壓力為45公斤/厘米2————————————————————————————————————注: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雙方商定。 22油浸石棉盤根分為方型、圓型和圓型扭制產(chǎn)品三種;根據(jù)用戶需要可夾金屬絲。 F——方型(穿心或一至多層編織)。 Y——圓型(中間是扭制芯子、外邊是一至多層編織)。 N——圓型扭制(扭制的)。 23油浸石棉盤根所用潤滑油其閃點應符合表2規(guī)定。表2——————————————————————————————————————牌號潤滑油的閃點不低于℃ YS 350 300 YS 250 240—————————————————————————————————————— 24各種牌號油浸石棉盤根的規(guī)格和質(zhì)量指標應符合表3規(guī)定:表3——————————————————————————————————————牌號形狀規(guī)格容重適用極限適用圓型的直徑和方型克/厘米2壓力溫度的邊長毫米不小于公斤/厘米2℃介質(zhì)不大于不大于 F 3.0,4.0,5.0,6.0,8.0, YS 350 Y 10.0,13.0,16.0,19.0, 0.9 45 350蒸汽、空氣 N 22.0,25.0,28.0,32.0.工業(yè)用水、重 F 35.0,38.0,42.0,45.0,質(zhì)石油產(chǎn)品等 YS 250 Y 50.0夾金屬絲11 45 250 N Y型從50毫米開始——————————————————————————————————————— 25油浸石棉盤根規(guī)格公差范圍應符合表4規(guī)定:表4毫米———————————————————————————————————————圓型的直徑和方型的邊長公差圓型的直徑和方型的邊長公差 3.0,4.0,5.0±03 190,220,250±08 60,80,100±04 280,32035.0,42.0,±1.0 45.0,50.0————————————————————————————————————— 26油浸石棉盤根表面花紋應勻稱。不應有外露線頭、彎曲、跳線,石墨應涂得均勻,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缺陷10米內(nèi)不得超過2處。 27油浸石棉盤根的浸漬劑(包括石墨)百分含量應為25~45。 28油浸石棉盤根每盤允許有一段不短于1米的短段。 3試驗方法 31油浸石棉盤根的規(guī)格,利用準確度0,1毫米的游標卡尺從兩個互相垂直方向測定由盤根的任何一點作為起點,每隔1米,測量一次。取三處的算術(shù)平均值作為試驗結(jié)果。 32油浸石棉盤根的外觀及結(jié)構(gòu)以肉眼進行檢查。 33油浸石棉盤根浸漬劑(包括石墨)含量的測定:容重的測定均按JC 331-82《盤根理化性能試驗方法》進行。 4檢驗規(guī)則 41每盤油浸石棉盤根都應作外觀、尺寸檢查。 42同一牌號、同一規(guī)格的產(chǎn)品以500公斤為一批,不足500公斤者按一批計。在每批中,任取經(jīng)外觀檢查各的產(chǎn)品三盤,在每盤中截取長度不小于025米作理化性能試驗。10毫米以下規(guī)格的試樣長度可按試驗需要截齲 43檢驗結(jié)果如有任何一項指標不合格時,應取加倍數(shù)量的試樣對該項指標進行復驗:如復驗結(jié)果仍不合格,該批產(chǎn)品應作為不合格品。 44如供需雙方對產(chǎn)品質(zhì)量發(fā)生爭議時,可委托雙方認可的單位進行仲裁。 5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1每盒、每盤和每箱產(chǎn)品都應有下列標志: 511制造廠名和商標; 512產(chǎn)品名稱,牌號; 513產(chǎn)品規(guī)格; 514毛重及凈重; 515制造日期; 516技術(shù)檢驗合格證; 517本標準號。 52油浸石棉盤根應以防潮紙或塑料袋包裹并裝入紙箱內(nèi),捆扎牢固。每箱重量不超過25公斤。有特殊要求需經(jīng)供需雙方商定。 53油浸石棉盤根應用有篷車、船運輸。 54油浸石棉盤根應在溫度為0~35℃室內(nèi)貯存,嚴禁烘烤、曝曬、受潮、雨淋,保管期限從生產(chǎn)日期起,不應超過二年。附錄A (補充件) A1油浸石棉盤根所用石棉線應不低于4支,春他條件應符合JC 221-79《石棉紗、線》的要求。 A2油浸石棉盤根除去浸漬劑(包括石墨)的石棉線,燒失量應符合表規(guī)定:——————————————————————————————————————牌號燒失量不大于,% YS 350 24 YS 250 32——————————————————————————————————————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山東省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本標準由青島石棉制品總廠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孫元江。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6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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