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水泥廠老板制售假水泥獲刑3年
廣東鐘某因生產、銷售假冒某牌水泥,在肇慶市鼎湖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人民幣,同時對涉案車輛和一條依法查封的水泥灌裝設備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鐘某在去年2月注冊了一家水泥廠,受廣州市某水泥廠委托,生產加工該廠所有的三個牌子的水泥。為了牟利,鐘某擅自在自己的水泥廠內生產、加工并銷售上述公司所有的三個牌子的水泥,按該公司水泥的成分比例,在高標號水泥中加入火山灰等材料制成成品,并在水泥包裝上印刷與被侵權水泥相同的商標、文字、廠址、聯(lián)系電話等誤導公眾的內容,冒充被侵權水泥進行銷售。
鼎湖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被侵權商品相同的商標,且被假冒注冊商標達3種,累計非法經營數額約4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應依法懲處。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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