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煤炭價改的最好時機?

2009/01/12 00:00 來源:中國農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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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于走完2008年,穿過資源稅改革重啟傳聞、接連上演的煤價“跳水”事件和煤炭產運需銜接會議與談判等重重迷霧,人們依稀感到,擺在煤炭行業(yè)面前的2009年似乎意味著深化改革。

  然而學界對于“2009年是否是煤炭價格改革的最好時機”見解不一,對此《中國改革》特別邀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和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共同聚焦2009年煤炭價格體制改革動向。

  《中國改革》:近期,涉及煤炭行業(yè)價格的相關部門領導紛紛表示要推動資源稅改革,那么在2009年推出煤炭價改,時機是否合適?

  賈康:目前我還沒有聽到管理部門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消息,但我認為,目前CPI、PPI持續(xù)走低,給能源價格改革提供了絕好的機會。在此背景下,多年未能推進的燃油稅改革迅速出臺。目前這種情況,為資源稅改革提供了良機,甚至是若干年來絕無僅有的一個良機,應該積極考慮推進。

  李煒光:在目前宏觀經濟往下走的情況下,并不是資源稅改革的好時機。從經濟運行的角度考慮,經濟過熱或過冷都不是增稅的好時機,在經濟平穩(wěn)運行時考慮比較適當。關于煤炭的資源稅改革,相較而言2008年9月份以前的時機更好。

  《中國改革》:兩位的看法并不一致,請具體闡述一下各自贊成或者反對的觀點。

  賈康:2008年到2009年,國家將證券市場印花稅改為單向征收并降低稅率,同時燃油稅改革、增值稅轉型等一系列稅政改革陸續(xù)推開,再加上房地產市場低迷,所有這些因素使政府財政收入大幅減少,這種狀況在2009年上半年也不會好轉。我認為在實行結構性減稅的同時,還應有結構性的增稅,而增稅最大的可能性,就在于資源稅改革。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萎縮的情況下,如果對資源稅進行改革,無疑會沖抵相當大一部分財政收入減少的壓力,這樣就可大大提高財政的承受力,也可使減稅措施更到位。如果按2007年煤炭消費總量25億噸計,假設每噸原煤稅收增加50元,一年財政收入便可增加1250億元,幾乎抵消了增值稅轉型所帶來的減稅效果。這樣,增稅和減稅相結合,效果會更好。

  李煒光:煤炭是我國最主要的基礎能源產品,如果現在進行資源稅改革,從目前的一些方案來看,煤炭企業(yè)的稅負必然會增加。但因為資源稅是流轉稅,煤炭企業(yè)很容易把因加稅而增加的成本轉嫁出去,而對于煤炭企業(yè)來說,幾乎所有的企業(yè)都是它的下游企業(yè)。下游企業(yè)也會同樣轉嫁,直至轉到最終消費品,最后表現為消費品價格上升,減少消費,而這最終又會轉回來影響煤炭價格。從外部來講,國際油價大幅下跌,作為石油替代品的煤炭需求也大幅減少。此時如果加稅,影響的不僅是煤炭企業(yè),更多的是其他以煤炭為動力的產業(yè)。

  所以,我認為現在推出新稅種或加稅是不明智的。只能說出于保護資源、保護環(huán)境的目的,可以謹慎地考慮調整資源稅的計征方法和稅率,或開征環(huán)境稅。如果確實需要這樣做,那么稅率要盡量低一點,或者定一個過渡期。

  而且目前陸上資源稅為地方稅種,但資源稅和未來可能開征的環(huán)境稅僅作為地方稅有其不合理之處。因為各地資源稟賦不同,中央政府要保持一定的宏觀調控能力,要調節(jié)貧富差距,就需要掌握部分稅收權力。所以,資源稅和環(huán)境稅應該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稅,這一點在未來的資源稅改革方案里應有所體現。

  同時還要看到一點,征收資源稅、環(huán)境稅的首要目的是為了保護稀缺的資源和環(huán)境,政府獲取財政收入則居于次要地位,這也是資源稅、環(huán)境稅與其他稅種的一個顯著區(qū)別。所以,環(huán)境稅只能定向用于改善環(huán)境,補償那些遭受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的人們,不能挪用于他處。

  《中國改革》:資源稅改革的風聲已引發(fā)企業(yè)的強烈擔憂,您認為可能會對煤企造成怎樣的影響?應如何平衡這些企業(yè)的利益?

  李煒光:改變資源稅計征方法之后,稅率必然會有所提高,從而增加煤炭企業(yè)的負擔。目前礦產資源型企業(yè)在繳納資源稅的同時還要繳納17%的增值稅,這在目前資源稅稅率較低的情況下問題不大,但未來資源稅調整之后,增值稅就應取消,或至少要降低稅率。也就是說礦產資源型企業(yè)將來要以繳納資源稅為主,因為如果在提高資源稅稅率的情況下,還按原來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顯然企業(yè)是難以承受的。

  賈康:推進資源稅改革肯定會影響到煤炭中下游企業(yè)的利益,他們會強調自己的種種困難,但是推進改革不能因此停頓。煤炭價格上升后,拉動能源,初級產品價位上升,有可能會導致中下游一些企業(yè)被淘汰出局,這是難免的,這就要掌握好度,盡量縮小資源稅改革的影響面。

  可以對煤炭資源稅進行合理設計,也就是把它設計為價外稅,但在表現形式上可能仍為價內稅,同時不對煤炭企業(yè)的利潤形成太大擠壓。實際上,山西省所征收的煤炭可持續(xù)發(fā)展基金就是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變通形式,它并沒有對山西煤炭企業(yè)造成太大壓力。

  《中國改革》:2009年對于中國和世界經濟來說都將是相當特殊和困難的一年。實際上資源稅改革和開征環(huán)境稅已經籌劃了很長時間,為什么難以推進?

  李煒光:我覺得是否推進資源稅改革,關鍵在于決策層在保經濟、保就業(yè)與保環(huán)境資源之間如何取舍。如果決策層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很急迫,也不能排除單獨為其立法的可能性。

  賈康:許多研究結果顯示出的共性是,如果不能迅速實現發(fā)展方式的轉變,那么中國實現現代化的長遠目標就有可能受到威脅。推出環(huán)境稅和資源稅的目的,不是否定煤炭行業(yè)的支柱作用和重大貢獻,而是通過稅收手段,促使這個行業(yè)的發(fā)展方式從粗放轉變?yōu)榧s,約束其接近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目標。激勵企業(yè)更積極主動地開發(fā)節(jié)能降耗、減排治污的技術工藝,促進產業(yè)結構的升級換代,更合理的延長煤炭的開發(fā)期,更有效使用這個資源。而我認為,目前資源稅改革方案已經成熟,條件也已具備,就看決策層的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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