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靜寧:包工頭拖欠工人工資17萬領緩刑
40名農民工前往異地打工,卻被包工頭拖欠17萬余元工資,農民工們遂集體訴訟。根據(jù)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這名包工頭的欠薪行為已觸犯刑律。近日記者獲悉,靜寧縣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欠薪包工頭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同時還為農民工要回了17.5萬元的工資。據(jù)了解,這是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宣判的案件。
2010年3月,靜寧縣甘溝鄉(xiāng)40名農民在同鄉(xiāng)王小成的帶領下,前往寧夏一家磚廠打工。按照王小成與磚廠的約定,由王小成承包生產機磚,磚廠向王小成支付承包費用。打工4個月,其間農民工一直沒有領到工資,每次向王小成催要,王小成都以“承包款沒有到位”為由推托。無奈中他們只得去找磚廠,然而得到的消息卻是,磚廠早已將77萬元承包款支付給王小成。當40名工友再次上門向王小成討要工資時,卻發(fā)現(xiàn)這名同鄉(xiāng)包工頭已人間蒸發(fā)。
討薪無門,40名農民工決定向靜寧縣法院提起集體訴訟。然而立案后,面對被告人出逃下落不明,又無財產可供先予執(zhí)行的情況,案件一時間陷入了僵局。就在此時,《刑法修正案(八)》開始實施,新增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011年7月14日,王小成被公安機關抓獲。2012年1月13日,靜寧縣檢察院以王小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平?jīng)鍪徐o寧縣法院提起公訴后,王小成向法院交納了拖欠的17.5萬元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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