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還有臨時工嗎?

問題: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主管,由于工作的需要,我們不能讓每一個員工簽1年或1年以上的合同。所以想招臨時工,簽3個月合用,到期時再簽3個月,依次推下去。這樣: 

    1、是否合法? 

    2、這是不是應該作為企業(yè)的正式員工,享有正式員工所應有的一切待遇呢? 

                                     mama2003 

    答復: 

    臨時工其實是很老的一個說法,其所針對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之前,我們國家企業(yè)大多是國有企業(yè),其用工制度是將員工招入單位后就一直在該單位工作,直至退休,這就是固定工。相對于固定工,單位為了臨時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員工就是臨時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單位經(jīng)濟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通常較好;臨時工是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對較差。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出臺則改變了在中國實施了幾十年的傳統(tǒng)用工制度,將勞動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國。之所以說其有如此的變革作用,是因為勞動合同制度改變了傳統(tǒng)的在單位一做到底的舊觀念。勞動合同提出一個合同期限的問題,使得勞動合同會面臨終止。當勞動合同終止后,單位就可以當然地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guān)系了。 

    在這樣的制度下,就無所謂什么固定工、臨時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近10年時,已經(jīng)很少聽到臨時工的說法了,通常在一些國有企業(yè)及國有轉(zhuǎn)制的企業(yè)還有。單位用工,只要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應該視為是單位的正式員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約定、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者法律規(guī)定辦理。 

    網(wǎng)友mama2003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他們公司希望用一些短期的員工。他們現(xiàn)在的方法是:簽3個月合用,到期時再簽3個月,依次推下去,等于是每3個月一簽。其實這就是勞動合同期限性的體現(xiàn)。現(xiàn)在的勞動合同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完全支持這樣的做法。即使mama2003想再短一點,1個月一簽也沒有問題。從全國性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上說期限沒有最短的限定,如果不嫌麻煩,一天一簽也不能說違法。 

    關(guān)于mama2003問,這些員工是不是應該有一般員工的待遇呢?回答是肯定的,這些員工同樣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就不應該歧視,諸如社會保險、工傷待遇等福利待遇均應該享有。畢竟他們的區(qū)別僅僅在于合同期限相對比較短罷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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