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辭退官司中應注意的事項

2004/12/28 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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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爭議案例中,辭退糾紛占了很大的比重。雖然,目前司法解釋規(guī)定辭退官司適用“舉證倒置”的歸責原則,即由用人單位承擔辭退是否成立的舉證責任,但是,因為勞動者不熟悉法律,缺乏訴訟經(jīng)驗和技巧而敗訴的案例卻比比皆是。劉光福律師提醒勞動者在辭退糾紛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在時效內(nèi)提起仲裁和訴訟。

     對于企業(yè)違法辭退職工的行為不服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法》“仲裁前置”和“60天申訴時效”的規(guī)定處理。實踐中,不少勞動者未經(jīng)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或者等過了時效后再討說法,這些情況司法機關將不進行實體審理,直接駁回勞動者的起訴。

    辭退官司屬于勞動爭議案件,因此勞動者應當在知道被辭退后的60天內(nèi)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應當在15天內(nèi)向企業(yè)所在地法院起訴。只有這樣,才能夠得到法律保護。

    二、 正確確定訴訟主體。

    辭退官司中,另一方當事人為企業(yè)一方。但是,像一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雙重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分立合并或者勞務外派關系等復雜情況的,究竟要以哪一個企業(yè)作為被告?勞動者往往對此感到茫然,實踐中也經(jīng)常出現(xiàn)“告錯人”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當以作出辭退行為的企業(yè)為被告。如果與該單位存在的不是勞動關系,則應當以存在勞動關系的企業(yè)為被告,同時列辭退的單位為第三人。

    三、 提供案件的關鍵證據(jù)。

    很多人以為辭退官司中,勞動者無需承擔舉證責任,這是不正確的。雖然按照規(guī)定,這類案件中關于勞動者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以及達到辭退的條件等主要舉證義務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勞動者仍負有舉證責任,其中最關鍵的證據(jù)就是辭退解雇證明,和本人工資數(shù)額證明。如果勞動者不能舉證自己被辭退,將會因為訴訟缺乏事實根據(jù)而導致敗訴;如果不能舉證工資水平,則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為規(guī)避賠償義務,故意不出具任何辭退、解雇的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證明被辭退的事實而被駁回,甚至起訴條件不符合連立案都成問題。因此,勞動者務必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辭退證明,以便于進行訴訟時有根有據(jù)。此外,平時應當注意保留工資存折、工資清單、工資條等,以利于法院認定賠償?shù)幕鶖?shù)。

    四、依法確定請求金額。

    辭退官司中,一些被無辜辭退的勞動者喜歡不切實際、漫天要價要求賠償,這是不可取的。打官司應當實事求是,否則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僅不會得到支持,還必須多支付出一筆仲裁訴訟費用。目前,有關用人單位違法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一般是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這兩個辦法處理,由企業(yè)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和賠償損失。

    用人單位的辭退不成立時,勞動者既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原合同,要求支付爭議期間的工資;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jīng)濟賠償。那么勞動者應當獲得怎樣的賠償才合理呢?由于法律還沒有很詳盡、明細的規(guī)定,筆者認為:作為被辭退的一般勞動者,除了可以要求經(jīng)濟補償金以外,還可適當要求支付仲裁訴訟期間或者剩下勞動合同期內(nèi)的工資收入損失;作為工會工作人員或者“三期”內(nèi)女職工,除了經(jīng)濟補償金以外,還可要求剩下勞動合同期內(nèi)的工資收入等賠償。此外,如果勞動合同另有約定違約金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違約賠償金??傊?,在確定賠償金額問題上一定要合理,盡量做到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這樣才比較容易達到目的。

    五、 堅持實事求是。

    并非所有的辭退都可以獲得賠償,勞動者要了解自己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可以無償辭退的情形之一,以免浪費時間精力。按照現(xiàn)行《勞動法》,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違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確實屬于上述情形,勞動者就沒有打官司的必要了,避免最后得不償失。建議勞動者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學習《勞動法》,了解掌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者既要有較強的自我維權意識,又要實事求是,對用人單位合法的辭退應當服從,不能為了出一口氣而濫用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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