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節(jié)假日工資確認拿四倍

2004/10/20 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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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人士澄清“廣東標準”并未高于“國家標準”,大家長期誤讀了《勞動法》相關條文。
 
    新聞追蹤 

    法定休假日加班到底該拿幾倍的工資?3倍還是4倍?《廣東省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廣征意見的報道再次引起了市民對“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的關注,不少讀者來電詢問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對此,廣東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答復說,《條例》關于加班工資的規(guī)定和《勞動法》是一致的,以往大多數(shù)人認為的“3倍工資”是只看“大法”(《勞動法》),沒看相關規(guī)定和細則而造成的誤解。

    廣東標準要高于國家標準?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除支付勞動者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外,另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边@是近日公開征求意見的《條例》中對法定休假日工資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見報后引起了市民的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人認為這個標準要高出《勞動法》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標準。

    一位白領提出,如果《條例》正式頒布實施之后,“對廣東人是一個優(yōu)待,這意味著我們十一加班可以拿4倍的工資,而不是國家規(guī)定的3倍工資。”

    為了證明“國家標準”確實低于未來的“廣東標準”,一位剛剛參加過司法考試的法律從業(yè)人員也給記者舉了這樣一個例子,今年的司法考試中就有一個關于法定休假日加班費的題目,標準答案也是按照“三倍的工資”來計算的。

    國家規(guī)定的也是“四倍” 

    對此,《條例》的草擬單位——廣東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的相關部門給予了否認。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實國家規(guī)定的也是“4倍”,只不過是《勞動法》里說得比較籠統(tǒng),容易讓人產生誤解。這是不少人甚至于包括一些法律工作者,只看“大法”不看“小法”而造成的后果。因為《勞動法》所指的300%工資是除去基本工資以外的“加班費”。

    記者在該廳提供的一份勞動部下發(fā)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的補充規(guī)定》中也看到了更為準確的補充說明:安排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所以相關部門提醒市民,即使是在《條例》正式實施之前,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大家也完全應該獲得4倍的工資。而不是通常誤解的3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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