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掛牌出讓兩宗建筑用砂礦權 儲量近億方
近期,烏魯木齊縣自然資源局發(fā)布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將以掛牌交易的方式公開出讓托里鄉(xiāng)S103線西建筑用砂6號區(qū)塊與7號區(qū)塊兩宗采礦權,具體事宜如下:
一、托里鄉(xiāng)S103線西建筑用砂6號區(qū)塊
地理位置:烏魯木齊縣托里鄉(xiāng)S103線西側
區(qū)塊面積:1.5009平方千米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開采標高:1233米至1153米
資源儲量:4145.17萬方
擬出讓年限:9.87年
起始價:8960萬元
掛牌時間: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2月08日
二、托里鄉(xiāng)S103線西建筑用砂7號區(qū)塊
地理位置:烏魯木齊縣托里鄉(xiāng)S103線西側
區(qū)塊面積:1.709平方千米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開采標高:1231米至1156米
資源儲量:4760.92萬方
擬出讓年限:9.92年
起始價:10290萬元
掛牌時間:2021年01月11日—2021年02月08日
三、風險提示
1、本次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時有誤差,其風險由競得人承擔。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成交確認書和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fā)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2、礦產資源開發(fā)存在不可預見風險,如果因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自治區(qū)、市、縣、環(huán)保、應急、水務等產業(yè)政策的調整不能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競得人自擔風險。
3、采礦過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場、道路、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手續(xù)及稅務等問題由競得人依法自行自費解決。
4、礦產資源開發(fā)須符合安全、環(huán)保等相關政策法規(guī),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實施建設和生產。
5、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已經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風險全部自愿承擔。
編輯:賁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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