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安全生產法》宣傳周即將組織開展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入組織
開展好第一個《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安委辦函〔2017〕14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2017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要點》要求,從2017年起,將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為《安全生產法》宣傳周,集中開展宣傳活動?,F就深入組織開展好第一個《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等重要文件精神,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七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大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全面營造安全生產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推進依法治安和安全生產事業(yè)再上新臺階,努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健康穩(wěn)定的安全生產法治環(huán)境,提供有力安全生產法治保障。
二、活動內容
(一)集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學習活動。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干部職工采取集中學習、分組學習、座談討論和專家報告等方式,帶頭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學習《安全生產法》等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到先學一步、學懂弄通、指導實踐、靈活運用;要采取視頻講座、現場宣講等方式,組織企業(yè)負責人、中層干部和一線職工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要運用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知識答題或競賽等活動,發(fā)布推送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知識,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學習的熱情與積極性。
(二)集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咨詢日活動。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咨詢活動,在當地廣場、公園、企業(yè)、學校、社區(qū)、農村、公共場所等地以及政府網站設置咨詢臺,采取專家現場咨詢、張貼海報標語、發(fā)放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普及讀物、舉辦《安全生產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介紹我國安全生產法治進展成效和安全監(jiān)管部門職責、工作程序,現場受理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舉報投訴和問詢,征集公眾關于推動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意見建議,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安全生產遇事找法、辦事依法、解決問題靠法的思想和行為自覺。
(三)集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zhí)法自查活動。政府相關部門要帶頭開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落實情況自查,自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自查安全監(jiān)管執(zhí)法規(guī)范情況,自查是否存在執(zhí)法失之于軟、失之于寬情況,自查《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宣傳普及情況;要組織轄區(qū)相關企業(yè)開展自查,自查企業(yè)遵守《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落實主體責任情況,自查企業(yè)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學習踐行情況,自查企業(yè)職工和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法》遵法守法情況。對自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建立清單,及時整改,推動安全生產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實處。
(四)集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警示教育活動。要在《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期間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guī)行為和終身實行行業(yè)禁入人員名單;要堅持以案說法,采取專家在線訪談、答記者問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讀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知識;要組織各級主流媒體和主管媒體集中跟蹤一次檢查執(zhí)法活動,生動講好安全生產執(zhí)法故事,現場曝光重大隱患和典型違法違規(guī)行為,強化警示教育、震懾非法違法行為,樹立安全監(jiān)管人員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規(guī)范執(zhí)法和熱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組織開展好第一次《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的重要意義,并將其作為抓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專門研究、精心籌備,制定專門的活動計劃和方案,保障人員經費,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努力打造品牌、營造聲勢。
(二)加強宣傳報道。要廣泛發(fā)動本地區(qū)主流媒體積極刊發(fā)《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消息、稿件和專題報道;要組織主管媒體、網站、新媒體平臺開辟《安全生產法》宣傳周專題、專欄,面向行業(yè)領域開展細致深入報道。各地區(qū)分管負責人和安委會辦公室要帶頭撰寫文章,營造聲勢,推動在全社會樹立安全生產法治權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強總結提高。第一次《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后,各地區(qū)、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全面總結經驗和創(chuàng)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斷總結提高,并提早謀劃明年活動,為長期開展好《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奠定良好基礎。要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將本地區(qū)、本部門或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情況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聯系人及電話:于躍,010—64463020;電子郵箱:xcc@chinasafety.gov.cn)。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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