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私自采砂屢教不改 兩男子最終獲刑六個月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采礦案件,依法判決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違法所得分別為人民幣一萬元,由公安機關上繳國庫。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份期間,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沒有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單獨或伙同擅自利用鏟車等設備在平江縣龍門鎮(zhèn)小江村河道采砂出售,非法獲利2萬余元。
2018年9月25日,被告人戴某某因非法采砂,被平江縣水利局處以行政處罰;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羅某某因非法采砂被平江縣水利局處以行政處罰;2019年9月19日,被告人羅某某伙同戴某某、余某某因非法采砂被平江縣水利局處理行政處罰。2019年12月17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在平江縣龍門鎮(zhèn)小江村河道采砂時,被平江縣水利局水政監(jiān)察大隊現(xiàn)場查獲。2019年12月17日中午,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主動到平江縣公安局龍門派出所投案。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違反礦產(chǎn)資源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非法獲利2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采礦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對其違法所得應予追繳。本案屬共同犯罪,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屬主犯。案發(fā)后,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且被告人羅某某、戴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從輕處理。根據(jù)本案的實際情況,結(jié)合平江縣司法局建議對兩被告人適用社區(qū)矯正的調(diào)查評估意見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敖思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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