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東方財富網 · 2016-10-31 16:56 留言

證券代碼:000401          證券簡稱:冀東水泥         編號: 2016-109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本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通知情況:本公司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告編號:2016-100)。

2.會議召開時間:

(1)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6年10月15日下午 14:30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6年10月30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召開地點: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林蔭路233號公司會議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副董事長于九洲先生

7.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 8 人, 共持有公司股份643,000,415股,占公司總股數的47.7172%。其中:出席現場會議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3人,代表股份432,033,3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32.0613%;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5 人,代表股份210,967,115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 15.6559%。參與表決的中小投資者(持有公司總股本5%以下股份的股東,以下同)4人,代表股份3,15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份總數的0.2341%。

公司董事、擬任董事、擬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三、會議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1.表決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2.議案表決結果:

議案一:審議《關于補選第七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本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議案1.1選舉姜德義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中小股東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議案獲得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議案1.2選舉姜長祿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中小股東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議案獲得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議案1.3選舉鄭寶金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中小股東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議案1.4選舉于寶池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中小股東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議案獲得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議案1.5選舉任前進先生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中小股東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議案獲得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議案二:審議《關于補選王順晴先生為第七屆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的議案》     同意643,000,415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其中中小股東同意3,155,029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上述議案獲得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以上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郭斌     賀偉平

3.結論性意見: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主體資格、股東提交臨時提案的主體資格和程序、出席會議人員主體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之規(guī)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31日



編輯:虞凱飛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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