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將于13日起集中辦理散裝水泥專項基金退款
通知稱,東莞市一批建設工程項目已按規(guī)定交納了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并在施工過程中采用了散裝水泥或預拌混凝土,根據(jù)省、市關于《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可以辦理基金退款手續(xù)。由于交納基金的有關單位對規(guī)定中“在工程竣工備案之日起60日內憑有關證明材料辦理退款手續(xù)”的時間認為不夠明確,或其他種種原因而逾期辦理散裝水泥專項基金退款手續(xù)。經研究決定,從6月13日至9月30日,集中處理逾期而未退款的建設項目的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退款事宜。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未申請辦理的建設項目,將不再接受辦理退款申請。(中國水泥網(wǎng)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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