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西省豐城市法院審結原豐城水泥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吳建成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7萬元。吳建成曾是企業(yè)“明星”,歷任豐城市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豐城市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豐城市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豐城市拖船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檢察機關指控:吳建成于1995年至2002年在豐城市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豐城市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豐城市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1萬余元。(中國水泥網(wǎng)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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