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爭奪戰(zhàn)迎轉折 接管人重新取得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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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上午,香港法庭SEAGROATT法官在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后,即席批準了接管人和山水投資新晉兩位獨立董事的所有申請。
在聆訊中,對方律師多番要求法庭批準張氏進一步提交誓詞,但SEAGROATT法官認為這是浪費紙張和變相拖延執(zhí)行其于9月30日對本案的判決。同時,SEAGROATT法官對山水水泥董事會在法庭已于9月30日出判決后,仍然在10月13日山水水泥股東特別大會上做出不當行為,表示強烈憤怒和不滿。SEAGROATT 法官認為,接管人在履行法庭賦予的職責時,其權力不應受到限制,也不應有任何拖延。
SEAGROATT 法官之命令如下:
1、接管人在履行其山水投資董事職務時,有自由在任何山水投資董事會投票(而投票時必須真誠地認為該投票決定是為山水投資最大利益出發(fā)),投票包括任何會改變山水水泥董事局成員之議決。
2、接管人有自由接受山水投資之任何提名,從而代表山水投資在任何股東會議中根據(jù)山水投資董事會之決定進行投票。
3、如山水水泥提出委任任何接管人成為山水水泥之董事,每一位接管人有自由接受委任。在委任后,如接管人真誠地為了山水水泥之最大利益,可以自由地履行其作為山水水泥董事之責任。
4、山水投資獨立董事之承諾不再生效。
9月8日,張氏對兩位獨立董事申請了禁止令,兩位獨立董事主動承諾在法庭判決之前放棄行使董事權利。9月30日,張氏申請被香港高院原訟庭當庭駁回,10月9日更以公開方式開庭宣讀判詞;10月12日,香港高院上訴庭又當庭駁回張氏上訴申請,但允許他繼續(xù)向原訟庭申辯;今日,原訟庭、同一名法官,還是駁回了他的申請。至此,張氏對于兩位獨立董事申請禁止令的法律行動宣告終結。
5、第一被告人張才奎須要支付接管人和兩位獨立董事今日聆訊的全部訴訟費。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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