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方案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
“2014年度中央投資計劃的水利工程項目,2015年3月底前要完成80%,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完成100%”、“2015年度中央投資計劃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完成90%以上,其他"面上"工程完成80%以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100%完成”……這是自治區(qū)水利廳最新出臺的《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所提出的明確目標。
這一方案是繼上個月自治區(qū)水利廳《關于加快水利投資和項目建設進度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發(fā)布后,為推動我區(qū)水利工程加快建設步伐的又一舉動。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召開,國家對新疆水利建設的支持力度明顯加大,特別是去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召開后,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又分別作出加快推進新疆水利工程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為確保順利完成2014年度剩余中央投資計劃和2015年度中央投資計劃,上述方案應運而生。
此次,自治區(qū)水利廳專門成立了“加快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建立起由廳領導和職能處室分片包干負責的工作機制。眼下,所有的分片包干責任領導和協(xié)助單位責任人全部下到責任片區(qū)集中開展蹲點調研,全面掌握責任片區(qū)各項水利工程建設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4月30日前,將召開各地州(市)及所轄縣市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工作會議,并簽訂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責任書。
在建水利工程的進度在加快,一些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度同樣也會明顯加快。上述方案已經將一些重大水利工程項目排出日程表,比如:大石門水利樞紐3月底前將可研審查意見報發(fā)改委,7月底前完成初設批復。對于地方立項并申請中央補助的項目,按國家相關要求開展前期工作。在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加快向國家相關部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從編制2016年建議計劃開始,未完成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各地一律不得納入年度投資計劃建議。對列入2015年投資計劃的項目,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批工作。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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