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用陶粒輕質耐火混凝土砌塊

2007/04/05 11:3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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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陶粒輕質耐火混凝土砌塊(簡稱砌塊)。該砌塊是以高鋁水泥或高鋁水泥-65作結合劑,頁巖陶粒、粉煤灰陶?;蛟鲣X陶粒作骨料,采用振動法或振動加壓法成型所制得的輕質耐火制品。 1分類砌塊按材質分為頁巖質、粉煤灰質及增鋁陶粒質三類。其代號分別為 GE、GF、GL。 2用途砌塊主要用于水泥窯內作單層隔熱窯襯。其適用的熱面溫度區(qū)段是: GE-低于1000℃; GF-低于1200℃; GL-低于1300℃。 3形狀與規(guī)格 3.1形狀砌塊的形狀如圖所示: 3.2規(guī)格砌塊的規(guī)格列于表 1。表 1─────┬────────────────────────────┬───│規(guī)格,mm│建議適用型號├──────┬───────┬──────┬──────┤窯段直徑│ L│ H│ B│ A│ ,m─────┼──────┼───────┼──────┼──────┼─── LT-1│││ 107│ 120│─────┤│├──────┼──────┤3.5~4.0 LT-2│ 198││ 54│ 60│─────┤│ 200├──────┼──────┤ LT-3│││ 71│ 80│─────┼──────┤├──────┼──────┤ LT-4│ 298││ 107│ 120│─────┼──────┼───────┼──────┼──────┼────────┼──────┼───────┼──────┼──────┼─── LT-5│││ 107.5│ 120│─────┤│├──────┼──────┤ LT-6│ 198││ 54│ 60│─────┤│ 180├──────┼──────┤3.3~3.5 LT-7│││ 72│ 80│─────┼──────┤├──────┼──────┤ LT-8│ 298││ 107.5│ 120│─────┼──────┼───────┼──────┼──────┼────────┼──────┼───────┼──────┼──────┼─── LT-9│││ 106│ 120│─────┤│├──────┼──────┤ LT-10│ 198││ 53│ 60│─────┤│ 180├──────┼──────┤3.0~.3.3 LT-11│││ 71│ 80│─────┼──────┤├──────┼──────┤ LT-12│ 298││ 106│ 120│─────┼──────┼───────┼──────┼──────┼───│─────┼──────┼───────┼──────┼──────┼─── LT-13│││ 108│ 120│─────┤│├──────┼──────┤ LT-14│ 198││ 54│ 60│─────┤│ 150├──────┼──────┤ LT-15│││ 72│ 80│2.8~3.2─────┼──────┤├──────┼──────┤ LT-16│ 298││ 108│ 120│─────┼──────┼───────┼──────┼──────┼─── LT-17│││ 106│ 120│─────┤│├──────┼──────┤ LT-18│ 198││ 53│ 60│─────┤│ 150├──────┼──────┤ LT-19│││ 70.5│ 80│2.4~2.7─────┼──────┤├──────┼──────┤ LT-20│ 298││ 106│ 120││─────┼──────┼───────┼──────┼──────┼─── LT-21│││ 107│ 120│─────┤│├──────┼──────┤ LT-22│ 198││ 53.5│ 60│─────┤│ 120├──────┼──────┤ LT-23│││ 71│ 80│2.1~2.4─────┼──────┤├──────┼──────┤ LT-24│ 298││ 107│ 120│─────┴──────┴───────┴──────┴──────┴───注:經(jīng)用戶與生產(chǎn)廠雙方協(xié)商,也可生產(chǎn)其他規(guī)格砌塊。 4技術要求 4.1原料 4.1.1結合劑 GE、GF砌塊采用標號不低于525號的高鋁水泥,其性能須符合 GB 201-81《高鋁水泥》的規(guī)定;GL砌塊采用標號不低于625號的高鋁水泥-65,其性能須符合JC 236-81《高鋁水泥-65》的規(guī)定。 4.1.2骨料須符合以下要求: a.增鋁陶粒耐火度不得低于1600℃。 b.頁巖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18%,F(xiàn)e2O3含量不得大于 8%,(MO+M2O)含量不得大于6.5%。吸水率不得大于10%。 c.粉煤灰陶粒中Al2O3含量不得小于30%,F(xiàn)e2O3含量不得大于7%,(MO+M2O)含量不得大于7%。吸水率不得大于22%。 4.2砌塊的物理及高溫性能應符合表 2的規(guī)定。表 2─────┬────────┬───────┬───────┬───────────│110℃干燥后體積│110℃干燥后耐│110℃干燥后抗│3小時恒溫后殘余│密度,kg/m3│壓強度,MPa│折強度,MPa│線變化不大于1.5牌號│不大于│不小于│不小于│%的試驗溫度℃─────┼────────┼───────┼───────┼─────── GE優(yōu)等品│ 1550│ 30│ 3.3│ 1200─────┼────────┼───────┼───────┼─────── GE一級品│ 1600│ 25│ 2.5│ 1100─────┼────────┼───────┼───────┼─────── GF優(yōu)等品│ 1550│ 30│ 3.0│ 1300─────┼────────┼───────┼───────┼─────── GF一級品│ 1600│ 25│ 2.5│ 1250─────┼────────┼───────┼───────┼─────── GL優(yōu)等品│ 1650│ 40│ 3.5│ 1400─────┼────────┼───────┼───────┼─────── GL一級品│ 1700│ 35│ 3.0│ 1400─────┴────────┴───────┴───────┴───────試樣養(yǎng)護齡期為:GE、GF7天,GL14天。 4.3砌塊的允許尺寸偏差尺寸不大于120mm的允許偏差為±1.5mm;尺寸大于120mm的允許尺寸偏差為±2mm。 4.4砌塊的外形要求 4.4.1砌塊不得有深度大于15mm的掉角。 4.4.2砌塊表面不得有累計面積大于5%總面積末振實而產(chǎn)生的深度和直徑大于2mm的蜂窩麻。 4.4.3砌塊的扭曲不得大于2mm。 4.4.4砌塊的裂紋寬度不大于0.25時不限制;裂紋寬度在0.25~1.0mm時裂紋長度不得大于5.0mm,且不得多于5條。不得有跨過兩個面的裂紋出現(xiàn)。裂紋寬度大于1.0mm者不允許。 5試驗方法 5.1烘干體積密度按 YB 2205-77《耐火混凝土氣孔率、體積密度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5.2烘干耐壓強度按 YB 2204-77《耐火混凝土常溫烘干耐壓強度方法》進行檢驗。 5.3燒后線變化按 YB 2202-77《耐火混凝土燒后線變化檢驗方法》進行。試樣也可為40×40×160mm 5.4抗折強度按 GB 3001-82《耐火制品常溫抗折強度試驗方法》進行檢驗。試樣尺寸為40×40×160mm。 5.5耐火度按YB 2201-77《耐火混凝土耐火度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5.6化學成分按GB 176-87《水泥化學分析方法》進行檢驗。 5.7外形及尺寸檢查按 YB 845-75《耐火制品外形、尺寸、斷面的檢查方法》進行。 5.8集料吸水率按GB 2842-81《輕骨料試驗方法》進行檢驗。 6檢驗規(guī)則 6.1陶?;瘜W成分或耐火度以每100t陶粒為一批進行檢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2砌塊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藝條件生產(chǎn)者,每50t為一檢驗批。不足50t者也作為一批。以與該批砌塊同時同工藝制得的試樣進行檢驗。烘干體積密度、烘干耐壓強度試樣每一個生產(chǎn)班一組,烘干抗折強度,燒后線變化每批一組。強度取檢驗結果中最小值。另兩項取其中最大值作為該批砌塊的質量檢驗結果。根據(jù)此結果判定砌塊的質量級別。同時報各項平均值作為參考。檢驗結果若有不合格者,允許在該批砌塊中以相同間距規(guī)律地每項取6塊砌塊,每塊取1個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復檢。若檢驗結果仍有1塊以上或平均值不合格者,則判定此批砌塊不合格。 6.3逐塊進行外形及尺寸檢查。 6.4砌塊養(yǎng)護期,GE、GF不少于7天,GL不少于14天。養(yǎng)護期滿后方可出廠。 7搬運、堆放和包裝 7.1脫膜后砌塊的堆放及捆扎后搬運時都必須輕搬輕放,嚴防碰撞。 7.2砌塊必須按型號規(guī)格分別堆放。 7.3出廠砌塊除集裝箱運輸允許外,都須用適當方法捆扎牢實。 8標志及出廠合格證 8.1砌塊在包裝前必須在其小面上注明型號、生產(chǎn)日期。運輸時也必須在每件上縛以包括此內容的標簽。 8.2砌塊出廠時必須同時發(fā)出包括型號、生產(chǎn)日期、數(shù)量、生產(chǎn)廠、質量檢驗結果及質量檢驗者姓名或標記的出廠合格證。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建筑材料科學院水泥科學研究所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學院歸口。本標準由建筑材料科學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薛德讓、馬世臣、肖素芬、岳采新。本標準委托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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