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鏈式切條機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切割燒結多孔磚、燒結空心磚及類似塑性成型制品坯條的鏈式切條機。 2引用標準 GB 699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700碳素結構鋼 GB 1184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規(guī)定 GB 1244傳動用短節(jié)距精密滾子鏈和套筒鈷鏈輪齒形和公差 GB/T 1804一般公差線性尺寸的末注公差 GB3768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簡易法 GB 9439灰鑄鐵件 GB 10095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 GB/T13306標牌 JC 401.2建材機械用碳鋼和低合金鋼侍件技術條件 JC/T402水泥機械涂漆防銹技術條件 JC/T406水泥機械包裝技術條件 JC532建材機械用焊接件通用技術條件。 3產品分類 3.1型式鏈式切條機的型式,是以鏈條為主傳動件,通過切割鋼絲與坯條的合成運動實現(xiàn)對坯條的垂直切割。 3.2型號 3.2.1型號表示方法規(guī)定如下:LQ□□┬┬┬┬│││││││└────最大切割高度,mm│││││└─────────最大切割寬度,mm│││└─────────────切條代號│└─────────────────鏈條代號 3.2.2標記示例:最大切割寬度為550mm,最大切割高度為300mm的鏈式切條機標記方法為:鏈式切條機LQ550×300 JC/T611 3.3基本參數(shù)基本參數(shù)見下表。型號參數(shù)名稱單位 LQ550×300 LQ300×300參數(shù)最大切割寬度 550 300最大切割高度 mm 300切割長度范圍 240 ̄1400電動機總功率 kW≤2.2噪聲 dB(A)≤85 4技術栗求 4.1基本要求。 4.1.1鏈式切條機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按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1.2圖樣上一般公差線性尺寸的未注公差:機械加工尺寸按GB/T1804中m級執(zhí)行;非機械加工尺寸按GB/T1804中c級執(zhí)行。 4.1.3焊接件應符合JC532的有關規(guī)定。 4.1.4電鍍及化學涂覆的表面應光滑、細致、無斑點、銹蝕、起泡等缺陷。 4.1.5鏈式切條機的切割能力應滿足各種擠磚機的生產能力。 4.1.6鏈式切條機的切割坯條長度允差為±5mm,斷面與大面垂直度為±3mm,斷面與條面垂直度為±3mm。 4.1.7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端子和明顯的接地標志,設備安裝時接地電阻不大于0.2Ω。 4.1.8絕緣電阻不小于1Ω。 4.2主要零部件要求 4.2.1齒輪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有關45號鋼的規(guī)定。齒輪精度按GB10095中9級執(zhí)行,并調質處理。 4.2.2主要軸類件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有關45號鋼的規(guī)定,其他軸類件應不低于GB700中Q235A的規(guī)定。 4.2.3灰鑄鐵件,其材料應不低于GB9439中有關HT200的規(guī)定,并時效處理。 4.2.4鏈輪應符合GB1244的規(guī)定。 4.2.5離合器糟輪內圈徑向跳動應不低于GB1184的9級。 4.3裝配與安裝要求 4.3.1所有零件必須經檢驗合格,外購件、外協(xié)件必須有合格證明書方可進行裝配。 4.3.2齒輪副的接觸斑點沿齒高應不小于30%,沿齒長應不小于40%。 4.3.3托輥應轉動靈活,相鄰三個托輥高度差不大于0.8mm。 4.3.4環(huán)型皮帶內的托輥高度差應不大于0.8mm。 4.3.5大小三角帶輪安裝后,輪寬對稱平面相對位移應不大于中心距的2/1000,軸線平行度不大于6/1000。 4.3.6離合器的摩擦帶與槽輪內圈接觸面積應達到70%。 4.3.7鏈條與皮帶的張緊輪應調整適當。各鏈輪和帶輪應轉動靈活。 4.4空載試車要求 4.4.1運轉時應無異常聲響和振動。 4.4.2環(huán)形帶應不跑偏,鏈條鏈輪應轉動靈活,無碰擯、沖擊、卡滯現(xiàn)象。 4.4.3鏈條切割時,離合器應動作靈敏、離合乎穩(wěn)。 4.4.4潤滑部位不得漏油。 4.4.5噪聲應符合3.3條的規(guī)定。 4.4.6軸承溫升應不大于35℃,最高溫度應不大于70℃。 4.5負載試車要求 4.5.1負載試車應符合4.4條的要求。 4.5.2電氣控制裝置安全可靠。 4.5.3切割長度范圍、切割斷面應符合第3.3條的要求。 4.5.4切割坯條長度允差、斷面垂直度應符合第4.l.6條的要求。 4.5.5軸承溫升應不大于45℃,最高溫度應不大于85℃。 4.6外觀要求鏈式切條機表面應平整、光潔,不得有明顯碰傷、劃傷和銹蝕等缺陷。 4.7涂漆防銹要求。涂漆防銹應符合JC/T402的規(guī)定。 5試驗方法 5.1齒輪的接觸斑點(4.3.2條)用光澤法檢測。 5.2托輥的高度差(4.3.3條)(4.3.4條)用直尺與塞尺檢測。 5.3大、小三角帶輪的輪寬對稱平面位移和軸線平行度(4.3.5條)用直尺和水準儀檢測。 5.4離合器內摩擦帶與槽輪內圈的接觸面積用涂色法檢測(4.3.6)。 5.5空載試車 5.5.1試車條件 a.整機組裝檢驗合格; b.潤滑部位注入潤滑劑; c.不接電源,用500V兆歐表測量相線對機殼絕級電阻值不小于1Ω。 5.5.2試車方法 a.連續(xù)運轉4h,按4.4.1條和4.4.2條檢測; b.噪聲(4.4.5條)按GB3768規(guī)定檢測; c.軸承溫升(4.4.6條)用半導體溫度計檢測; d.接地電阻其值(4.1.7條)用雙臂電橋檢測。 5.6負載試車 5.6.1試車條件 a.空載試車合格后進行負載試車,負載試車可在用戶現(xiàn)場進行; b.電氣控制裝置等檢驗合格。用目測法檢查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c.泥條質量符合要求。 5.6.2試車方法 a.連續(xù)運轉4h,無故障; b.切割長度范圍應符合4.5.3條要求、切割坯料長度允差和斷面垂直度達4.5.4條要求,用直尺和直角尺測量; c.軸承溫升(4.5.5條)用半導體溫度計檢測。 6檢驗規(guī)則產品應經制造廠檢驗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1檢驗分類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1.1出廠檢驗產品出廠前應完成的檢驗項目有4.1條4.2條、4.3條、4.4條、4.6條、 4.7條及第7章。 6.1.2型式檢檢型式檢驗應檢驗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倩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效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正常生產每兩年不少于1次; e.產品停產1年后,恢復生產時。 6.2抽樣與判定規(guī)則 6.2.1型式檢驗的樣機應在檢驗批中隨機抽取一臺,檢驗合格,判檢驗批合格,如有某項不合格,再隨機抽取一臺(第二臺),當檢驗有任意一項不合格,判檢驗批不合格;若第二臺合格,再隨機抽取一臺(第三臺),若第二、第三臺全部合格,可判檢驗批合格,否則,判檢驗批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產品應在明顯位置上固定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GB/T13306的規(guī)定,并標明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 b.產品名稱; c.商標; d.產品型號和標準代號; e.主要參數(shù); f.制造日期; g.出廠編號。 7.2產品的包裝和隨機文件、運輸、貯存應符合JC/T406的規(guī)定。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建材局建材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標準由哈爾濱市建材機械廠負責起草,西安磚瓦研究所參加。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靳革、李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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