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石油瀝青玻璃布胎油氈(以下簡稱玻璃布油氈)的定義、產(chǎn)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與標志、運輸與貯存。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瀝青玻璃布胎油氈。 2引用標準 GB326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油?CB328瀝青防水卷材試驗方法 GB/T l4686石油瀝青玻璃纖維胎油氈 JC504鋁箔面油氈 3定義玻璃布油氈采用玻璃布為胎基,浸涂石油瀝青并在兩面涂撒隔離材料所制成的一種防水卷材。 4產(chǎn)品分類 4.1等級玻璃布油氈按物理性能分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4.2規(guī)格玻璃布油氈幅寬為1000mm。 4.3用途玻璃布油氈適用于鋪設地下防水、防腐層,并用于屋面作防水層及金屬管道(熱管道除外)的防腐保護層。 4.4產(chǎn)品標記 4.4.1標記方法按產(chǎn)品名稱、等級、本標準號依次標記。 4.4.2標記示例玻璃布油氈一等品標記為:玻璃布油氈(B)JC/T84 5技術要求 5.1卷重玻璃布油氈每卷重應不小于15kg(包括不大于0.5kg的硬質卷芯)。 5.2面積每卷油氈面積為20m[2]±0.3m[2]。 5.3外觀 5.3.1成卷油氈應卷緊。 5.3.2成卷油氈在5-45℃的環(huán)境溫度下應易于展開,不得有粘結和裂紋。 5.3.3浸涂材料應均勻、致密地浸涂玻璃布胎基。 5.3.4油氈表面必須平整,不得有裂紋、孔眼、扭曲折紋。 5.3.5涂布或撒布材料均勻、致密地粘附于涂蓋層兩面。 5,3.6每卷油氈的接頭應不超過一處,其中較短一段不得少于2000mm,接頭處應剪切整齊,并加長150mm備作搭接。 5.4物理性能物理性能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表1項目\等級一等品合格品可溶物含量,g/m≥ 420 380耐熱度(85±2℃),2h無滑動、起泡現(xiàn)象不透水性壓力,MPa 0.2 0.1時間不小于15min無滲漏拉力25±2℃時縱向,N≥ 400 360柔度溫度,℃≤ 0 5彎曲直徑30mm無裂紋耐霉菌腐蝕性重量損失,%≤ 2.0拉力損失,%≤ 15 6試驗方法 6.1卷重、面積、外觀按GB326附錄A進行。 6.2物理性能 6.2.1將取樣的一卷油氈切除距外層卷頭2500mm后,順縱向截取長度為600mm的全幅卷材二塊,一塊作物理性能試驗試件用,另一塊備用。 6.2.2試件的切取部位如圖1所示,試件尺寸和數(shù)量如表2所示。表2試件尺寸和數(shù)量試驗項目試件部位試件尺寸試件數(shù)量 mm個可溶物含量 A 100×100 3耐熱度 B 100×50 3不透水性 C 150×150 3拉力 D 250×25 3柔度 F 60×30 3耐霉菌腐蝕性:重量損失 G 100×50 4拉力損失 H 100×50 4 6.2.3可容物含量按JC504附錄A進行。 6.2.4耐熱度按GB328.5試驗方法進行。 6.2.5不透水性按CB328.3試驗方法進行,在試件與金屬板之間加二層350號原紙。 6.2.6拉力按GB328.6試驗方法進行。 6.2.7柔度。按CB328.7試驗方法進行。 6.2.8耐霉菌腐蝕性按GB/T14686附錄A進行。 7檢驗規(guī)則 7.1檢驗分類 7.1.1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卷重、面積、外觀、可溶物含量、耐熱度、不透水性、拉力、柔度。 7.1.2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進行型式檢驗,檢驗內(nèi)容除包括出廠檢驗的全部項目外,還應增加耐霉菌腐蝕性試驗。 a)新產(chǎn)品或老產(chǎn)品轉廠生產(chǎn)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chǎn)后,產(chǎn)品配方、原料或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chǎn)品質量時; d)正常生產(chǎn)時,每兩年進行一次; d)產(chǎn)品停產(chǎn)6個月后恢復生產(chǎn)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f)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7.2組批與抽樣以同一等級的產(chǎn)品每500卷為一批,不足500卷者也按一批驗收,在每批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三卷進行卷重、面積、外觀的檢驗。 7.3判定規(guī)則 7.3.1卷重每批產(chǎn)品抽取三卷進行檢驗,全部達到規(guī)定卷重時即為卷重合格。若有低于規(guī)定指標時,再抽取三卷復驗,全部達到指標時為卷重合格;若仍有不合格時,判該批產(chǎn)品卷重不合格。 7.3.2面積和外觀重量檢驗合格后的全部樣品進行開卷檢驗,全部達到要求時即為面積、外觀合格。若其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時,應再抽取三卷復驗,全部達到要求時為面積、外觀合格;若仍有不合格的,則判該批產(chǎn)品面積、外觀不合格。 7.3.3物理性能 7.3.3.1取樣:取卷重、外觀和面積合格的無接頭的最輕的一卷作為檢驗物理性能的試樣。 7.3.3.2可溶物含量、拉力:各項三個試件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達到規(guī)定指標時,即判該項合格。 7.3.3.3耐熱度、不透水性:各項三個試件分別達到規(guī)定指標時,即判該項合格。 7.3.3.4柔度:六個試件至少有五個試件達到規(guī)定指標時,即判該項合格。 7.3.3.5耐霉菌腐蝕性:重量和拉力損失三個試件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達到規(guī)定指標時,即判該項合格。 7.3.3.6判走:檢驗結果符合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時,即判該產(chǎn)品為物理性能合格。若有一項不符合指標要求,在該批產(chǎn)品中隨機抽取二卷作為試樣進行單項復驗,達到指標要求時,該批產(chǎn)品為物理性能合格;若復驗時仍有一個試樣不符合要求時,則判定該批產(chǎn)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7.3.4總判定重量、面積、外觀合格,物理性能達到相應等級指標時,判該批產(chǎn)品為相應等級產(chǎn)品。 7.4出廠要求產(chǎn)品出廠時,生產(chǎn)廠需將該批產(chǎn)品出廠檢驗結果或合格證提供給用戶。 8包裝與標志、運輸與貯存 8.1包裝與標志按GB326規(guī)定進行,并注明產(chǎn)品標記、生產(chǎn)許可證號。 8.2運輸與貯存按CB326規(guī)定進行。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蘇州研究設計所歸口。本標準由中國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蘇州研究設計所、天津油氈廠共同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麗華、朱志遠、王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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