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提高概、預算編制質量,統(tǒng)一概、預算的編制深度及表現(xiàn)形式,根據(jù)國家計委和建設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建筑材料工業(yè)的行業(yè)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概預算是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初步設計階段編制概算,施工圖階段編制預算。設計單位必須保證設計文件的完整性。沒有概預算的設計,是不完整的設計,不完整的設計不得交付建設單位。
第三條 一個建設項目由幾個設計單位設計時,各設計單位應負責編制所承擔設計的概算,由主體設計單位負責匯編總概算,并協(xié)調統(tǒng)一概算的編制原則、依據(jù)。
第四條 設計概算經(jīng)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是控制和確定建設項目投資、編制固定資產計劃、簽訂建設項目總包合同和貸款合同、實行建設項目投資包干的依據(jù),也是控制基本建設貸款、施工圖設計預算以及考核設計經(jīng)濟合理的依據(jù)。
設計預算經(jīng)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管理部門審定后,是確定工程預算造價、編制招標標底、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投資包干和辦理工程結算的依據(jù)。
第五條 工程經(jīng)濟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堅持基本建設程序,對工程造價的正確性負責。要實事求是,對工程建設的具體條件,包括自然條件、施工條件等可能影響工程造價的各種因素,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在定額的套用上、費用標準和價格水平的取定上,切實做到概預算完整地反映設計內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條件,正確地確定工程造價。要實行工程經(jīng)濟人員考核上崗制度,經(jīng)考核合格后的工程經(jīng)濟人員持資格證書編制概預算及標底,以確保概預算編制質量。
第六條 工程經(jīng)濟人員應在批準的項目總限額內,積極配合項目總設計師和工程設計人員,做好按專業(yè)分配造價限額的工作,以保證估算、概算、預算起到層層控制的作用,不突破造價限額。
【章名】 第二章 概預算文件的組成
第七條 一個建設項目的設計概預算,由如下文件組成。
(一)編制說明;
(二)建設項目總概算書;
(三)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書;
(四)單位工程概預算書;
(五)其他工程費用概算書。
第八條 設計概預算的編制說明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工程概況。說明建設項目的性質(新建、擴建、技改)、地理位置、建設規(guī)模、所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文號、總投資。
(二)編制依據(jù)。說明所編概預算采用的定額、指標、工人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設備價格和各項取費標準的年份、文件、規(guī)定。
(三)資金來源的渠道及額度。
(四)投資分析。作出以工程費用性質劃分的投資分析和以工程項目性質劃分的投資分析。
(五)列出建筑安裝工程鋼材、木材、水泥用量表。
第九條 總概算書是確定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文件。一個建設項目編一份總概算書。一個建設項目,是指按照一個總體設計進行施工、經(jīng)濟上實行統(tǒng)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獨立組織形式的建設項目。
第十條 總概算書的工程費用,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費用,即工程費用,指單項工程和與單項工程直接有關的費用,按其作用范圍,劃分為如下九項:
第一項:建設場地準備項目。一般包括場地準備、場地平整以及防洪工程等。
第二項:主要生產項目。一般包括生產工藝線上直接進行產品生產的工程項目。主要生產項目的內容,可根據(jù)建設項目的特點及設計要求排列。
第三項:輔助生產及服務性工程項目。一般包括機、電修理車間、材料庫、備品備件庫、化驗室、環(huán)保監(jiān)測站、火藥加工室、火藥庫、雷管庫、辦公室及行政用車庫等。
第四項:電氣動力工程項目。一般包括總降壓變電所、配電站、供電線路、余熱發(fā)電站、空氣壓縮機站、壓縮空氣管道等。
第五項:運輸及通訊工程項目。一般包括鐵路、公路、碼頭、豎井平洞、機車庫、生產用汽車庫、電話站、廣播站、通訊線路等。
第六項:給排水及熱力工程項目。一般包括生產、生活及消防給排水管網(wǎng)、水泵站、水池、水塔、鍋爐房及熱力管網(wǎng)等。
第七項:場地整理及美化工程項目。一般包括圍墻及大門、綠化、美化、道路等。
第八項:住宅及文化福利工程項目。按建設單位需要建設的宿舍、食堂、商店、俱樂部、圖書館、醫(yī)院、托兒所、浴室、子弟學校及相應的公用設施等。
第九項:廠外工程項目。一般指投產后產權及管理均不屬建設單位的廠外工程,如廠外公路、鐵路、輸電線路及通訊線路等。
第二部分費用,即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指和整個建設項目有關而不是和某一單項工程有關的工程費用,一般包括與土地征用相關的各項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生產職工培訓費、研究試驗費、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聯(lián)合試運轉費、勘察設計費、供電貼費、施工機構遷移費、礦山巷道維修費以及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相關的其他費用等。
第三部分費用。即基本預備費,指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工程量增減、設備改型、材料代用等[由于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造成的原因增加的費用(按合同條款)];由于一般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必須開挖和修復隱蔽工程而增加的費用。
第十一條 概預算書中的工程費用,按其費用類別,由建筑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安裝工程費和其他費用所組成。
(一)建筑工程費。一般包括廠房、儲庫、料倉、地溝、天橋、煙囪、水塔、鐵路、公路、橋梁、涵洞、碼頭、井巷工程、露天剝離及其他大規(guī)模土石方以及室內給排水、采暖、通風、照明等工程費。
(二)設備購置費。一般包括需要安裝和不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自動化設備及其備品備件、工器具及生產家具的購置費。
(三)安裝工程費。一般包括機械、電氣、自動化設備的安裝費,工藝管道、非標準件制作及安裝、給排水及熱力管路、輸配電及通訊線路以及設備內砌筑、外保溫的工程費。
(四)其他費用。指不屬上述三項的費用。
第十二條 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書,是確定各個生產車間、獨立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單項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單項工程,是指能夠獨立發(fā)揮生產能力和效益的工程。單項工程綜合概預算書由下列各個單位工程概預算書匯集而成。
第十三條 單位工程概預算書,是確定各個建筑安裝單位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并且能夠單獨組織施工的工程。單位工程概預算書由直接費、間接費、計劃利潤和稅金組成。
【章名】 第三章 概算編制辦法
第十四條 初步設計概算應根據(jù)批準的設計(計劃)任務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圖紙及文字說明(工程項目表、設備表、材料表、結構特征一覽表)和本部門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概算定額(概算指標)及取費標準進行編制。
第十五條 初步設計概算的編制,應滿足如下深度要求:
(一)主要建筑工程項目的概算,應根據(jù)初步設計平剖面圖紙(附鋼筋表)計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額或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紤]到初步設計階段圖紙的深度和概算定額綜合程度有限,為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可根據(jù)工程情況,酌情增加零星工程費用,但不能超過直接費的6%。一般建筑工程項目的概算,可根據(jù)建筑結構特征一覽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標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以米、平方米、立方米、座為單位進行編制。
(二)主要安裝工程項目的概算,應根據(jù)初步設計平、產、剖面圖紙,設備表,材料表計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進行編制。一般安裝工程項目概算,可根據(jù)設備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標或類似工程造價指標進行編制。在無概算定額、概算指標、綜合預算定額或造價指標的情況下,可根據(jù)設計深度的不同,酌情增加零星工程費用,但不能超過直接費的10%。
(三)所有建筑工程及安裝工程概算,均須編出鋼材、木材、水泥三材用量表。
第十六條 概算定額與費用標準的取定原則:以本部門、工程所在地區(qū)、國務院其他部門頒發(fā)的概算定額為序取定。即本部門有定額的執(zhí)行本部門頒發(fā)的定額,本部門沒有的定額,采用工程所在地區(qū)頒發(fā)的定額,本部門及地區(qū)均沒有的定額,采用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fā)的與工程相類似的定額。此外,概算定額的取定應與費用標準的取定相配套。
第十七條 設備購置費的編制。設備購置費,包括設備由交貨地起運至施工現(xiàn)場或指定的現(xiàn)場堆放地為止的全部費用,由設備原價(出廠價)、設備運雜費組成:
(一)設備購置的品名、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應與初步設計設備表的要求一致;
(二)設備原價的確定。標準通用設備,按國家和地方頒發(fā)的價格為序取定;非標準專業(yè)設備,按本部門制訂的指導價、訂貨合同價、工廠報價為序取定;
(三)設備運雜費確定。國內設備運雜費,可按占設備原值的百分率計算,國外設備國內運雜費(指從卸貨港到施工現(xiàn)場所發(fā)生的運輸費用),應按設備重量或比照國內同類設備原值的百分率計算。
【章名】 第四章 預算編制辦法
第十八條 施工圖設計預算應根據(jù)批準的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施工圖設計圖紙(建工程設計圖紙要有鋼筋表)、材料表、設備表和主管部門或工程所在地區(qū)頒發(fā)的預算定額和各項取費標準進行編制。
第十九條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應符合如下深度要求:
(一)工程量的計算。應根據(jù)預算定額規(guī)定的計算規(guī)則及施工圖、材料表、設備表等有關設計文件,綜合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程量的計算;
(二)定額的套用。定額的套用,應與分項工程的特征、內容相匹配。若定額的內容、規(guī)定與分項工程的特征有差異時,套用定額,可進行適當?shù)恼{整換算;若無定額可套時,可編制補充定額。所編補充定額應報定額站備案;
(三)價差的調整。套用定額或單位估價表時,若定額基價或單位估價表單價,與工程所在地現(xiàn)行的同類人工費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臺班費有出入時,應進行價差調整,調整到與工程所在地現(xiàn)行的同類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和施工機械臺班費相一致。套用地區(qū)定額時,按地區(qū)規(guī)定的價差系數(shù)調整;套用專業(yè)定額時,按定額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直接費的確定。直接費由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所組成。
(一)人工費的確定。人工費,指概預算定額的直接從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及屬于生產工人開支范圍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1.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的津貼等;
2.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指開會和執(zhí)行必要的社會義務時間的工資,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期間的工資和探親假期的工資,因氣候影響停工的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個月以內)、產、婚、喪及其他法定假期的工資,徒工服裝補助費等;
3.生產工人工資附加費,指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支付生產工人的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jīng)費;
4.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保健費和防暑降溫費。
(二)材料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材料、構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用量以及周轉材料的攤銷量按相應的預算價格計算的費用。預算價格由材料原價、材料供銷部門手續(xù)費、包裝費、運輸費、材料運輸裝卸過程中的合理損耗費、材料采購及保管費組成;
(三)施工機械使用費,指列入概預算定額的施工機械臺班量按相應機械臺班費定額計算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機械使用費,施工機械安、拆及進出場費和定額所列其他機械費。施工機械臺班費包括折舊費、大修理費、經(jīng)常修理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燃料動力費、人工費、施工運輸機械的養(yǎng)路費及車船使用稅等;
(四)其他直接費的確定。其他直接費,指概預算定額分項定額規(guī)定以外發(fā)生的費用,內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2.夜間施工增加費;
3.流動施工津貼;
4.因場地窄小等特殊情況而發(fā)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
5.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
6.檢驗試驗費;
7.礦山工程施工增加費;
8.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費。
(五)直接費中的人工工資標準、材料預算價格、施工機械臺班費按工程所在省、市、地區(qū)的規(guī)定計算。直接費中的其他直接費,執(zhí)行專業(yè)部定額的,按專業(yè)部的規(guī)定計算;執(zhí)行工程所在省、市、地區(qū)定額的,按工程所在省、市、地區(qū)的規(guī)定計算。
第二十一條 間接費的確定。間接費由施工管理費和其他間接費組成。
(一)施工管理費
1.工作人員的工資,指施工企業(yè)的政治、行政、經(jīng)濟、技術、試驗、警衛(wèi)、消防、炊事和勤雜人員以及行政管理部門汽車司機等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和工資性質的津貼(包括副食品補貼、煤糧差價補貼、上下班交通補貼等)。不包括由材料采購保管費支付的人員的工資及營業(yè)外開支的人員的工資;
2.工作人員工資附加費,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支付工作人員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jīng)費;
3.工作人員勞動保護費,指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標準發(fā)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修理費和保健費、防暑降溫費等;
4.職工教育經(jīng)費,指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在工資總額1.5%的范圍內掌握開支的在職職工教育經(jīng)費;
5.辦公費,指行政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xiàn)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6.差旅交通費,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包括家屬)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yī)路費、工地轉移以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yǎng)路費、車船使用稅;
7.固定資產使用費,指行政管理部門和試驗部門使用的屬于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基金,大修理基金,維修、租賃費以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費,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攤銷和維修費;
9.利息,指施工企業(yè)在按照規(guī)定支付銀行的計劃內流動資金貸款利息;
10.其他費用,指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費用支出。費用包括:支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預算定額編制及管理經(jīng)費,定額測定費,支付臨時工管理費,民兵訓練費,經(jīng)有權部門批準應由企業(yè)負擔的企業(yè)性上級管理費(沒有規(guī)定的不列),印花稅等。
(二)其他間接費
1.臨時設施費,指施工企業(yè)為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yè)房屋與構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guī)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費用內容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臨時設施費用由施工企業(yè)包干使用,按專用基金核算管理。
2.勞動保險基金,指國營施工企業(yè)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勞保條例規(guī)定的離退休職工的費用和6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按照上述職工工資總額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
勞動保險基金按專用基金核算管理。
(三)間接費的計取實行與直接法的計取相配套的原則,即凡采用中央各專業(yè)部頒發(fā)的定額直接法的工程,套用中央各專業(yè)部頒發(fā)的法用定額;凡采用各地區(qū)頒發(fā)的定額直接法用的工程,套用地區(qū)頒發(fā)的法用定額?! ?
第二十二條 計劃利潤的確定。按國家有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稅金的確定。稅金,指按照原國家計委計標函19號文件規(guī)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
【章名】 第五章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編制辦法
第二十四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指與整個建設項目有關,按規(guī)定應在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不能計入單項工程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項目內容和編制辦法:
(一)建設場地占用及清理費:指為項目建設所需要使用的場地而發(fā)生的有關費用,由土地占用費、舊有設施遷移補償費、余物拆除清理費組成。
1.土地占用費:指按國家規(guī)定對建設場地所占用土地應支付的土地補償費、青苗植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占用稅和土地征收管理費等。編制方法:按初步設計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范圍,根據(jù)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標準和規(guī)定計算。
2.舊有設施遷移補償費:指對建設場地范圍內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電力線路、通訊線路、地下管道、墳墓等因建設、施工的要求必須遷移所發(fā)生的補償費用。編制辦法: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頒發(fā)的費用標準計算。
3.余物拆除清理費:指施工前對建設場地內余留的舊有建筑物、構筑物等有礙于施工建設的設施予以拆除、清理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編制辦法: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取費標準計算。
(二)建設單位管理費:指建設單位為進行建設項目籌備、建設、聯(lián)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所發(fā)生的管理費用。由管理經(jīng)常費和臨時設施費組成。不包括應計入設備、材料預算價格內的設備、材料的采購及保管費。
1.管理經(jīng)常費:費用內容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勞動保險基金、旅差費、辦公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勞動保護費、零星固定資產購置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招投標費、合同公證費、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測費、完工清理費、印花稅及其他管理費用性質的開支。
編制方法:根據(jù)主管部門制訂的以單項工程費用(即第一部分費用)總和為基礎,按照工程項目的不同規(guī)模所規(guī)定的不同費率計算。
2.臨時設施費:指建設單位在永久性工程未建設前為進行工程建設所需購置的吊裝、運輸設備及臨時保管設備、材料的設施,辦公和生活設施,鐵路專用線下沉維護、公路養(yǎng)護和臨時供電、供水設施等發(fā)生的費用。
編制方法: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取費標準計算。
(三)研究試驗費和專有技術轉讓費:指為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shù)據(jù)、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按設計規(guī)定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試驗所需的費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一次性技術轉讓費。不包括:①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制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目;②應由間接費開支的施工企業(yè)對建筑材料、構件和建筑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技術革新的研究試驗費;③應由勘察設計費或其他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的項目。
編制方法:按照設計單位提出的研究試驗內容和要求及簽訂的合同或協(xié)議計列。
(四)生產職工培訓費及提前進廠費:指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在交工驗收前自行培訓或委托其他廠礦培訓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以及為參加設備安裝、調試等以熟悉工藝流程、機器性能等需要提前進廠人員所支出的費用。費用內容包括:培訓人員和提前進廠人員的工資、工資附加費、勞動保險基金、差旅費、實習費和勞動保護費。
編制方法:根據(jù)主管部門制訂的以單項工程費用(即第一部分費用)總和為基礎,按照新建、擴建、技改項目的不同規(guī)模所規(guī)定的不同費率計算。
(五)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指為保證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初期正常生產、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購置的辦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費用。費用的內容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按建設單位要求建設的文娛室、食堂、浴室、理發(fā)室、單身宿舍托兒所、衛(wèi)生所、招待所、中小學校等的家具用具。
編制方法: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取費標準計算。
(六)聯(lián)合試運轉費:指新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guī)定的產量、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無負荷和有負荷聯(lián)合試運轉所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大于試運轉收入的虧損部分。不包括應由設備安裝費用開支的單機試車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試運轉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動力的消耗費用,機械使用費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費用和施工單位參加聯(lián)合試運轉人員的工資等。
編制方法:水泥工廠,按設計的3天水泥產量乘以每噸工廠成本計算;玻璃工廠,按設計的10天玻璃產量乘以每箱工廠成本計算;非金屬獨立礦山,以單項工程費用總和為基礎,按不同礦山類型的費率計算;新型建筑材料工廠,按3~5天設計產量乘以單位工廠成本計算。
此項費用由建設單位包干使用。
(七)勘察設計費:指為工程建設進行勘察、設計所發(fā)生的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①委托勘察設計單位對礦山地質、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進行勘察及對工程地形進行測量,按規(guī)定應支付的費用;②為本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評估、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費用;③委托工程設計單位進行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及編制施工圖預算,按規(guī)定支付的費用;④環(huán)境評價費;⑤設計模型費。
編制方法:按國家計委頒發(fā)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計算。
(八)供電貼費:指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設項目應交付的供電工程貼費、施工臨時用電貼費。
編制方法:按國家計委批轉水利電力部關于供電工程收取貼費的暫行規(guī)定計算。
(九)施工機構遷移費:指局屬礦山、安裝專業(yè)施工機械根據(jù)建設任務的需要,成建制地(公司或公司所屬工程處、工區(qū))由原駐地遷移到另一地區(qū)所發(fā)生的一次性搬遷費用。不包括①應由施工企業(yè)自行負擔的、在規(guī)定距離范圍內調動施工力量以及內部平衡施工力量所發(fā)生的遷移費用;②由于違反基建程序、盲目調遷隊伍所發(fā)生的遷移費。
費用內容包括:職工及隨同家屬的差旅費、調遷期間的工資、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用具和周轉性材料的搬運費。
編制方法: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取費標準計算。
(十)礦山巷道維修費:指錨噴支護巷道、木支架巷道、鋼筋混凝土支架巷道建成后至移交生產前,由施工企業(yè)代管期間所發(fā)生的維修費。
編制方法:按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取費標準計算。
(十一)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的其他費用
費用內容包括:①應聘來華的外國工程技術人員的接待費;②為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派出人員到國外培訓和進行設計聯(lián)絡、設備材料檢驗所需的旅費、生活費、服裝費等;③國外設計及技術資料費、專利和技術轉讓費、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進口設備商檢費;④引進成套建設項目在工程建成投產前,建設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應繳付的保險費;⑤技術服務費、備品備件測繪費、圖紙資料翻譯復制費等。
編制辦法:按國家有管部門的規(guī)定及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合同的有關條款計取。
【章名】 第六章 設備與材料的劃分
第二十六條 設備與材料的劃分原則。凡是由各種材料和零部件組成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傳遞或轉換性能的物體,均為設備。包括按國家規(guī)定的產品標準批量生產的定型設備和國家未定型按設計單位提供制造圖紙加工制作的非標準設備。凡是由施工企業(yè)為完成建筑安裝工程在施工現(xiàn)場或其基地加工制作的物體,均視為材料。
第二十七條 工藝設備與安裝材料的劃分
設備部分。水泥、玻璃、非金屬礦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制品生產工藝線上的破碎篩分、粉磨、起重、計量、輸送、烘干、鍛燒、成型、包裝、除塵、壓氣、通風、動力和自動化設備以及依附在設備上并隨設備帶來的平臺、支架、欄桿、扶手、閘閥門等。
安裝材料部分。依附在設備上的在現(xiàn)場加工制作的平臺、支架、欄桿、扶手、設備內砌筑的耐火磚、澆鑄料,設備外保溫的礦渣棉、鐵皮,設備與設備連接的管子,溜子、工藝管道用的管材、閘閥門、管件等。
第二十八條 給排水設備與安裝材料的劃分
設備部分。水泵、加氯機、離子交換器、加藥設備、電滲析器、公稱直徑300毫米以上的閥門等。
安裝材料。各種管材、閥門、管件、支架、消火栓、水表、衛(wèi)生器具等。
第二十九條 電氣設備與材料的劃分
設備部分。發(fā)電機、變壓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感應調壓器、自藕調壓器、可控硅調壓器、感應移相器、電抗器、高壓斷路器、起動器、控制器、變阻器、穩(wěn)流器、穩(wěn)壓器、電源調整器、避雷針、電容器、信號發(fā)生器、防爆電器、高壓隔離開關、萬能轉換開關、空氣開關、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直流快速開關、鐵殼開關、組合開關、電流表、電壓表、萬能表、功率表、相位表、電度表、歐母表、頻率表、電位差計、電摻、檢流器、高阻器、測試儀器箱、盤、柜類(包括動力配電箱、靜電電容器柜、信號箱、盤、操作臺等)。安裝材料。電線、電纜、銅鋁母線、電線管及管配件、線路金具、電纜終端盒、中間連接盒、燈具、信號燈、燈座插座、燈開關、電鈴、電笛、按鈕、絕緣子、熔斷器、接線端子、電纜橋架、避雷針、避雷器、警報器、照明分電盤(盒)等。
第三十條 自控設備與材料劃分
設備部分。生產裝置上的各種控制點所用的溫度儀表、壓力儀表、流量儀表、液位儀表、調節(jié)儀表、顯示儀表、氣(電)動單元組合儀表、執(zhí)行機構、變換器、變送器、分析儀器、儀表盤、控制箱、操作臺、工業(yè)電視機、攝像機、紅外線探測器、核子發(fā)生器、電子計算機等。
安裝材料。與儀表設備連接的測量管、氣源和氣信號連接管用的管線、管纜、穿線管、保溫伴熱管等連接管材及相連接的閥門(不包括調節(jié)閥)、管件、電纜、橋架、各種支架及固定安裝儀表盤(箱)用鋼材以及電氣材料等。
第三十一條 電信設備與材料的劃分
設備部分。電話交換機、話務臺、微波通訊設備、載波通訊設備、電報及傳真設備、中短波通訊設備、火警信號設備、閉路電視設備、蓄電池、發(fā)電機、衛(wèi)星地球站設備、自動穩(wěn)壓硅整流器、調度電話總機、總配線箱、交接箱、分線設備等。
安裝材料。電信用桿及附件、鋼木擔、線材、電纜、套管、信號燈、端子板、開關、電鈴、電笛、電纜橋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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