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額碳排放 最高擬5倍處罰
27日上午,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八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碳排放交易權試點工作情況報告。記者從會上獲悉,北京市將實行碳排放總量控制,實施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碳排放交易權制度。超額碳排放單位,將受3至5倍處罰。
記者了解到,實行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化手段加強碳排放控制。這種方式可以確保實際排放量不超過總量,還可以使碳排放權資源得到優(yōu)化配置,有效降低社會綜合減排成本。
上月底,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正式開市。北京市將對行政區(qū)域內(nèi)源于固定設施的、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1萬噸的約490家單位實行二氧化碳配額管理,試點期間這些單位將被納入交易體系。
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年能源消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法人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報送碳排放報告。重點排放單位應同時提交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核查機構(gòu)的核查報告。
未按規(guī)定報送核查報告的,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對排放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范圍進行排放的,相關部門可根據(jù)違規(guī)碳排放量,按照市場均價的3至5倍予以處罰。
據(jù)了解,加強碳排放控制,可以從源頭降低能源消耗和PM2.5等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專家初步測算,少排1噸二氧化碳可相應減少0.45噸標準煤的化石能源消耗。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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