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出臺條例:公眾因大氣污染受害可索賠

2013/09/26 11:16 來源:北京晨報 鄒樂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天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二審,多項更為嚴厲的修改彰顯了本市治理空氣質量“動真格”的決心。二審稿取消了罰款上限,還規(guī)定因大氣污染受害的市民可提出賠償。......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天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二審,多項更為嚴厲的修改彰顯了本市治理空氣質量“動真格”的決心。二審稿取消了罰款上限,還規(guī)定因大氣污染受害的市民可提出賠償。此外,接到舉報污染線索但未依法查處;應公開的環(huán)境信息而未公開等擬可追究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刑責。

  備受關注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二審稿在廣泛征求專家、代表、市民建議意見后,特別新增“公共治理”章節(jié),對政府、企業(yè)、公眾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責任、權利、義務進行明確。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共做出10項修改完善,從96條增至130條。

  亮點

  “公共治理”明確各方責任

  “大氣污染防治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的事,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边@是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建議過程中得到的普遍共識。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表示,在多次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后認為,防治大氣污染需建立公共治理機制,建議在結構上增加“公共治理”章節(jié)。

  記者注意到,新章節(jié)中明確了政府、企業(yè)、公眾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責任、權利、義務。規(guī)定“由市和區(qū)縣政府對空氣質量負總責,排污單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公眾參與環(huán)境保護,社會加強監(jiān)督,形成各負其責、共同治理的局面”。

  政府職責

  污染防治情況向社會公開

  草案修改稿規(guī)定,政府在公共治理中居于主導地位,應對大氣空氣質量負總責。修改稿建議,對政府責任條款進行修改并增加4條內容,承擔16項具體防治責任。

  16項防治責任包括保障財政投入、統一信息公開、建立應急處置、完善舉報制度等。其中規(guī)定,環(huán)保部門應建立監(jiān)測網絡,統一監(jiān)測和發(fā)布大氣環(huán)境質量信息,發(fā)布空氣質量日報、預報、空氣重污染等專業(yè)信息。

  遇嚴重污染,需啟動應急方案,通過電視、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并采取相應的機動車停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提供公眾減少戶外活動等措施。此外,應完善舉報制度,在接到公民舉報后,應及時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修改稿還明確提出,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行政區(qū)域的大氣環(huán)境質量目標和大氣污染防治規(guī)劃的完成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單位環(huán)保責任人需明確

  單位違法排污,誰來擔責?過去,到企業(yè)找負責人,總出現推來推去的情況。對此,修改稿增加了“明確單位環(huán)保責任人”的條款。企業(yè)排污出問題,就找環(huán)保負責人。

  修改稿明確了單位應當承擔的遵守排污標準和總量指標、防治污染、自動監(jiān)控、重點污染源單位信息公開等職責。同時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環(huán)評審批,并在編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時向公眾說明情況,征求意見。未通過環(huán)評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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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參與

  因大氣污染受害可索賠

  “公眾參與”是此次修改稿的亮點之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建議新增8項條款,包括公民依法享有知情、參與、監(jiān)督和訴訟賠償權利,承擔環(huán)保義務以及相關組織的環(huán)保責任。

  此前,在向專家、市民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專家提出因大氣污染受到損害可以索賠。該建議被納入修改稿。規(guī)定公民有權依法要求排污方承擔侵權責任,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

  修改稿還規(guī)定,公民有權要求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及環(huán)保有關部門依法公開大氣環(huán)境質量、大氣環(huán)境監(jiān)測、突發(fā)大氣環(huán)境事件以及大氣環(huán)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大氣環(huán)境質量限期達標情況、污染物排放限期治理情況等信息。

  罰責

  露天燒烤 加倍處罰無上限

  一審稿中,“露天燒烤最高罰2萬”的消息,已令愛燒烤的一眾心慌了,但這還不是最終的處罰力度。在二審中,這項罰則進一步升格為“罰款不設上限”。

  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相,在一審已經加大處罰力度的同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建議,繼續(xù)縮小草案中不適用加倍處罰的范圍,擴大五類適用范圍,并取消加倍處罰的罰款上限,以使“違法成本高于違法獲利”。

  新納入“加倍處罰無上限”范圍的違法行為包括:在禁止區(qū)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標,機動車所有者或使用人預期未進行排放污染定期檢測,拆除、閑置或擅自更改機動車排放污染控制裝置等。這意味著上述行為都將面臨更嚴厲的罰則。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審時提及的“按日計罰”,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并未采納立法。

  政府擔責 接報不查可追責

  發(fā)現違法線索舉報,但此后常?!笆链蠛!?,沒有回音。今后,再遇到這種情況,相關的政府責任人將面臨處分。

  修改稿在法律責任部分中新增了“政府法律責任”。規(guī)定接到公民舉報污染大氣環(huán)境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應當依法公開大氣環(huán)境相關信息而不公開;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等六種行為,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聞背景

  《條例》將延至明年初出臺

  北京市目前執(zhí)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但《實施辦法》已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而正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也遲遲未出臺,在上述背景下制定了新的地方法規(guī)。

  據了解,考慮到大氣污染防治涉及公眾普遍利益,經北京市委同意,原計劃于今年年底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提交明年初召開的市人代會審議表決,并計劃于年初出臺。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出臺后,將成為國內首個針對大氣污染防治而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

編輯:余樂樂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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