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災民重建遇劣質水泥 維權兩年半獲法院支持
近日,廣東信宜市人民法院對該市錢排鎮(zhèn)錢新村車角村李彩逢狀告水泥經銷商劉桂前、劉旺(為劉桂前兒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稱限被告劉桂前、劉旺自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李彩逢的房屋重置經濟損失191648.45元,支付檢驗費、鑒定費24700元給原告。
李彩逢等6戶村民的房屋在2010年“9·21”特大洪災中被夷為平地。在當地政府的關心下,他們開始了重建家園,從市區(qū)劉桂前處購買了廣西容縣容州水泥粉磨廠生產的容州牌復合硅酸鹽水泥。2010年11月29日早上開始搗制樓面,卻發(fā)現水泥不凝結,用手和木棍擦一下,水泥就會松脫下來。同年12月,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李彩逢的投訴后,前往李家取樣,并委托茂名市質量計量監(jiān)督檢測所檢驗。檢驗結果告知書顯示,所送檢的兩批次水泥樣品被鑒定為不合格。
期間,水泥的生產廠家也來到李家協商,但只愿賠償等量的水泥。據悉,李彩逢購買了20噸水泥,貨款為8300元。在李彩逢向劉桂前追討損失的過程中,當地一位人稱“大肚雄”的人介入。
2012年3月,廣東電視臺、茂名電視臺和信宜電視臺等省市縣媒體接連對李彩逢等6戶災民重建家園遭遇劣質水泥一事進行了曝光。此后,原只愿意賠償等量水泥的“大肚雄”,把賠償額逐步提到3萬元。2012年4月17日,雙方在法院進行協商,“大肚雄”不肯按照評估所出具的近20萬元評估價值來賠償,稱最多只賠10萬。
“建房僅材料費、人工費就花掉了近20萬元,我還得推倒重建。”李彩逢當場拒絕了對方。
眼見媒體曝光三次后,問題都無法解決,2012年5月11日,李彩逢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劉桂前索賠損失37萬多元?!捌鹪V是無奈之舉,卻是唯一的辦法?!崩畈史暾f。
與此同時,在有關人員的勸導下,李彩逢等災民同意與經銷商協商解決,但對方并不“領情”。
信宜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6日、4月18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支持原告認為房屋必須重置,不同意加固處理的意見訴求。2013年5月15日,信宜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限被告劉桂前、劉旺自判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原告李彩逢的房屋重置經濟損失191648.45元,支付檢驗費、鑒定費24700元給原告。
從重建家園遭遇劣質水泥,維權耗時兩年半,精疲力竭的李彩逢只希望被告盡快賠償經濟損失,讓其可盡早推倒重建。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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