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上了17天班卻要18天工資
20日晚,位于嶗山區(qū)某汽車4S店的老板趙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煩事。公司的清潔工楊師傅最近離職了,按照他實際工作的天數(shù),趙先生應該給楊師傅結算17天的工資,但楊師傅非說每天自己都比別人提前半小時到店里,加起來的時間能抵上一個工作日了,所以老板應該支付18天的工錢。兩人在這個問題上一直爭執(zhí)不休,直至22時,楊師傅都一直不肯離開。無奈之下,趙先生只好報警求助。
中韓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立刻趕到店內(nèi),了解情況后,民警向趙先生要來當初雙方簽訂的合同,讓雙方按照合同上的規(guī)定決定究竟應該支付多少錢。可是拿出合同后,楊師傅又不愿意了,躲躲閃閃不愿正面解決。民警提出讓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按照合同規(guī)定,由趙先生支付楊師傅17天的工資??墒菞顜煾涤痔岢鲆w先生勞務賠償,稱自己被無故辭退。然而,趙先生和店員稱,幾天前楊師傅無故沒有到店里上班,按公司規(guī)定算自動離職。經(jīng)過一番協(xié)調(diào)后,楊師傅同意先拿回自己17天的工資,至于需不需要勞務賠償,可向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楊師傅這才答應下來,拿到錢后離開了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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