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小水泥 太原排定時間表
具體規(guī)定為:2004年3月底前,取締死灰復燃的小煉鐵、土石灰窯、土焦坑、小煤礦、小鋼鐵、小煉油、小火電、小玻璃、小水泥等土小企業(yè)及設施;取締入洗原煤5萬噸(含5萬噸)以下的洗煤企業(yè)與高速公路兩側1000米范圍內的耐火企業(yè)和其它違法排污企業(yè);2004年4月底前,關閉未改造為使用煤氣的耐火材料和生產海綿鐵的倒焰窯;2004年5月底前,淘汰市轄六區(qū)范圍內的粘土磚生產企業(yè);2004年6月底前,關閉年產5000噸以下的造紙廠(包括再生紙廠);2004年8月底前,淘汰大運高速(包括環(huán)城高速)公路兩側500米范圍內入洗原煤30萬噸以下(含30萬噸)的洗煤企業(yè);2004年10月底前,淘汰市轄六區(qū)范圍內炭化室高度小于2.5米(含2.5米)和設計生產能力小于5萬噸/年的小型機焦爐;2004年年底前,關停取締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yè)或設施;2005年年底前,淘汰全市范圍內的炭化室高度小于2.8米(含2.8米)的小型機焦爐(供城市煤氣的除外)和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產線。
據了解,今年太原市還將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及嚴禁批準建設項目,同時,太原市轄六區(qū)內現有的焦化、冶金、水泥、化工等行業(yè)的煉焦、冶煉、燒結、煅燒、造氣等重污染車間、工段禁止擴建,到今年年底,污染物排放必須實現達標,并適時進行轉產或搬遷。(張琨 魏淑慧)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