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意義
何為最低工資標準?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在單位時間段內的勞動收入。簡單說,就是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節(jié)假日正常休息的勞動收入,不包括加班費。
現(xiàn)在有兩個問題:一,參照當?shù)氐奈飪r水平,最低標準的工資是否夠維持最低標準的生活?二,行政標準比市場標準高還是低?
第一問題的答案,以北京為例,顯然不能。月入1400元,而生活在北京,簡直無法想像要怎樣的“超級人才”當家,才能保證自己不睡大街,并至少能吃口熱飯。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前兩天的一則電視新聞就足以說明許多了。新聞中,記者問一家小餐館的老板如何看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老板回答說,在他們這個行業(yè),如果招聘服務人員,市場化的起薪早就是1500元/月了。當時,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是1260元/月。元月1日起,盡管上調到1400元/月,卻依然比那位老板說的市場標準低了100元/月。且眾所周知,餐飲業(yè)至少包吃,飲食標準相對較高,而勞動強度相對較小,其服務人員市場性質的薪酬水平還算是相對較低的。
不僅在北京,隨著勞動力供應的日漸緊張,幾乎在所有的地方,以行政性質的最低標準的工資去市場上招聘員工都基本是笑話。
如果行政性質的最低工資標準竟大幅低于市場標準,其實就沒什么實際意義了。前者在后者之下的所謂調整,也不過是“空調”,只見空泛的政績,不見勞動者的實惠。
最低工資標準被許多自由派的經(jīng)濟學家反對(如張五常),但終究在許多國家成為現(xiàn)實,就是因為它確實有福利保障功能。特別在勞動力市場供求異常、供大于求時,可以避免資方過于強勢,為了追逐剩余價值而肆意壓榨勞動者,使得勞動者辛辛苦苦工作卻不得溫飽。正為了發(fā)揮其福利保障功能,在發(fā)達國家,最低工資標準基本能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半數(shù)。與之接軌,則北京市在2011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56061元,最低工資標準在2011年就應該達到28030元/年,即2335元/月,遑論在2012年了。
設最低工資標準首先是保證勞動者的尊嚴。這是政府對社會、對所有人的承諾:讓勞動者有尊嚴地勞動,讓勞動報酬與勞動價值相匹配。次則,將勞動者收入列在第一位,也時刻提醒政府要杜絕糜費、千方百計為企業(yè)減負,保證企業(yè)有能力支付給勞動者相對體面的報酬。
當最低工資標準過低,并總是跟在市場的后面跑,一直“空調”,特別在勞動力供應數(shù)量龐大、一直實行計劃體制的我國,就不僅沒有了保證勞動者尊嚴的積極意義,反而越來越有了政府不允許市場性質的工資上調的消極意義,成了資方用于壓榨勞動者的最有力武器。甚至直接將最低標準用作最高標準,迫使勞動者玩命加班,完全靠透支生命、堆積加班費去實現(xiàn)收入的稍微體面,至于相當部分勞動者有工作、無生活,熟悉了車間忘了家。
不可以這樣的。最低工資標準應用于保證勞動者的尊嚴,不應是打擊勞動者收入增長的武器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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