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違規(guī)使用袋裝水泥每噸擬罰300元

2010/05/06 00:00 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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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區(qū)建設項目須用散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違規(guī)使用袋裝水泥每噸罰300元……這是5日公布的《南昌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條例(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所明確要求的。

  該《條例》還提出:東湖區(qū)、西湖區(qū)、青云譜區(qū)、青山湖區(qū)、灣里區(qū)招賢鎮(zhèn)和太平鎮(zhèn)、南昌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南昌高新區(qū)、紅谷灘新區(qū)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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