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業(yè)行業(yè)標準《泡沫混凝土》(征求意見稿)

行業(yè)產品標準《泡沫混凝土》編制組 · 2010-03-18 00:00 留言

前 言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工程標準歸口單位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泡沫混凝土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泡沫混凝土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標記、原材料、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包裝和標志、運輸、貯存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物保溫隔熱、基層墊層、基坑填充等部位所使用的現澆泡沫混凝土及其制品。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75  通用硅酸鹽水泥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611  試驗機 通用技術要求

  GB/T 5464 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T 10294  絕熱材料穩(wěn)態(tài)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防護熱板法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7431.1  輕集料及其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集料

  GB/T 1804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

  GB 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JG 237 混凝土試模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泡沫混凝土 foam concrete

  用物理方法將泡沫劑水溶液制備成泡沫,再將泡沫加入到由水泥基膠凝材料、集料、摻合料、外加劑和水制成的料漿中,經混合攪拌、澆注成型、養(yǎng)護而成的一種適用于室內外墊層、屋面保溫隔熱、非承重墻體或隧道、基坑填充等多孔現澆混凝土及其制品。

  4  分類和標記

  4.1 分類

  4.1.1 按干密度分類

  按泡沫混凝土干密度可分為十一個等級,分別用符號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2、A14、A16表示。

  4.1.2按強度等級分類

  按泡沫混凝土強度等級可分為十一個等級,分別用符號C0.4、C0.6、C1.0、C1.5、C2.5、C3.5、C5.0、C7.5、C10、C15、C20表示。

  4.1.3按吸水率分類

  按泡沫混凝土吸水率可分為八個等級,分別用符號5、7、10、15、20、25、30、35表示。

  4.1.4 按泡沫混凝土種類分類

  按泡沫混凝土種類可分為現澆泡沫混凝土和泡沫混凝土制品兩類,分別用符號S、P表示。

  4.1.5 按泡沫混凝土防火等級分類

  按泡沫混凝土防火等級可分為兩級:A級和無防火要求,分別用A和缺省符號表示。

  4.2 標記

  4.2.1 標記方式

  泡沫混凝土用以下方式標記:

  4.2.2 標記示例

  a) 干密度等級為A03、強度等級為C0.4、吸水率等級為20、防火等級為A級的現澆泡沫混凝土,其標記應為:

  FC A03-C0.4-20-S-A  JG/T ×××-××××;

  b) 干密度等級為A04、強度等級為C0.6、吸水率等級為15、無防火要求的泡沫混凝土制品,其標記應為:

  FC A04-C0.6-15-P  JG/T ×××-××××。

  5  原材料

  5.1  水泥

  水泥應符合GB 175的規(guī)定。

  5.2  骨料

  5.2.1  輕骨料應符合GB/T 17431.1的規(guī)定。

  5.2.2  砂應符合GB/T 14684的規(guī)定。

  5.3  摻和料

  5.3.1  粉煤灰應符合GB/T 1596的規(guī)定。

  5.3.2  礦渣粉應符合GB/T 18046的規(guī)定。

  5.3.4  采用其他活性礦物粉料做摻合物時,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

  5.3.5  摻加的摻合料的放射性水平應符合GB 6566的規(guī)定。

  5.4  外加劑

  外加劑應符合GB 8076的規(guī)定。

  5.5  泡沫劑

  泡沫劑應符合發(fā)泡要求,發(fā)泡后的泡沫混凝土性能應符合第6章的規(guī)定。

  5.6  水

  水應符合JGJ 63的規(guī)定。

  6 要求

  6.1 性能

  6.1.1 泡沫混凝土干密度不應大于表1中規(guī)定的指標,其容許誤差應為+5%;導熱系數不應大于表1中規(guī)定的指標。

表1    泡沫混凝土干密度和導熱系數

干密度等級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A10
A12
A14
A16
干密度
(kg/m³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200
1400
1600
導熱系數
W/(m·k)
0.08
0.10
0.12
0.14
0.18
0.21
0.24
0.27
——
——
——

  6.1.2 泡沫混凝土強度等級應由每組試件的立方體抗壓強度來評定,每組試件的平均值和每塊最小值不應小于表2的規(guī)定:

表2  泡沫混凝土強度等級

單位為兆帕

泡沫混凝土強度等級
立方體抗壓強度
每組平均值
每塊最小值
C0.4
0.4
0.34
C0.6
0.6
0.51
C1.0
1.0
0.85
C1.5
1.5
1.28
C2.5
2.5
2.12
C3.5
3.5
2.98
C5.0
5.0
4.25
C7.5
7.5
6.38
C10
10
8.50
C15
15
12.75
C20
20
17.00

  6.1.3 泡沫混凝土吸水率不應大于表3 的規(guī)定:

表3    泡沫混凝土吸水率

單位為百分率

等級
5
7
10
15
20
25
30
35
吸水率
5
7
10
15
20
25
30
35

  6.1.4 泡沫混凝土防火性能應符合GB 50222中A級不燃性材料的規(guī)定。

  6.2 外觀

  6.2.1  現澆泡沫混凝土

  現澆泡沫混凝土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4的規(guī)定。

表4    現澆泡沫混凝土的外觀

項目
指標
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mm)
±10
裂紋
裂紋長度 (mm)
裂紋寬度 (mm)
≤1
厚度允許偏差(%)
±5
表面油污、層裂、表面疏松
不允許

  6.2.2 制品

  6.2.2.1 泡沫混凝土制品不應有大于30mm的缺棱掉角。

  6.2.2.2 泡沫混凝土制品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

表5  泡沫混凝土制品的尺寸允許偏差

單位為毫米

項目名稱
指標
長度
±4
寬度
±2
高度
±2

  6.2.2.3  泡沫混凝土制品外觀質量應符合本標準表4中除厚度允許偏差以外的所有規(guī)定。

  7  試驗方法

  7.1 試件尺寸和數量

  7.1.1 干密度、抗壓強度、吸水率試驗的試件尺寸應為100mm×100mm×100mm立方體試件,每組試件的數量應為3塊。

  7.1.2 導熱系數的試件尺寸和數量應符合GB/T 10294的規(guī)定。

  7.1.3 防火性能試驗的試件尺寸和數量應符合GB/T 5464的規(guī)定。

  7.2 試件制備

  7.2.1 現澆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抗壓強度、吸水率試件應采用符合JG 237 標準規(guī)定的、規(guī)格為100mm×100mm×100mm的立方體混凝土試模,并應在現場制作泡沫混凝土試件。

  7.2.2 泡沫混凝土制品的干密度、抗壓強度、吸水率試件應在隨機抽樣的泡沫混凝土制品中采用機鋸或刀鋸切取,試件應沿制品的長方向的中央位置均勻切取3塊試件,試件表面距離制品端頭表面的距離應為30mm(試件鋸取部位如圖1所示)。

1-試件  2- 試件  3- 試件

圖1  試件鋸取部位示意圖

  7.2.3 干密度、抗壓強度、吸水率試件表面應平整,不應有裂縫或明顯缺陷,尺寸允許偏差應為±2mm;試件應逐塊編號,并應標明取樣部位。

  7.2.4 導熱系數的試件制作應符合GB/T 10294的規(guī)定。

  7.2.5 防火性能試驗的試件制作應符合GB/T 5464的規(guī)定。

  7.3 性能

  7.3.1干密度試驗方法

  7.3.1.1 取試件一組3塊,應逐塊量取長、寬、高三個方向的軸線尺寸,并應精確至1mm,計算試件的體積V.

  7.3.1.2 應將三塊試件放在溫度為80℃±5℃干燥箱內烘干至恒質量(M0),取出后,當試件冷卻至室溫后,應稱取試件烘干質量M0,精確至1g.

  7.3.1.3 干密度應按下式計算:

  7.3.1.4 該組試件的干密度值應為3塊試件干密度的平均值,精確至1kg/m³.

  7.3.2 導熱系數

  導熱系數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10294的規(guī)定。

  7.3.3 抗壓強度試驗方法

  7.3.3.1 壓力試驗機除應符合GB/T 2611中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外,其測量精度應為±1%,試件破壞荷載應大于壓力機全量程的20%且小于壓力機全量程的80%.

  7.3.3.2 抗壓強度試驗的試件數量應為1組3塊,并應符合7.2的規(guī)定。在試驗前,3塊試件應放在溫度為80℃±5℃干燥箱內烘干至恒質量。

  7.3.3.3 試件受壓面尺寸的測量應精確至lmm,并應按測量得到的尺寸計算試件的受壓面積。

  7.3.3.4 在抗壓強度試驗時,試件的中心應與試驗機下壓板中心對準,試件的承壓面應與成型時的頂面垂直。

  7.3.3.5 開動試驗機,當上壓板與試件接近時,應調整球座,并應使之接觸均勻。

  7.3.3.6 應以2 kN/s土0.5kN/s 的速度連續(xù)而均勻地加荷,直至試件破壞,并應記錄破壞荷載。

  7.3.3.7 抗壓強度按下式計算:

  7.3.3.8  該組試件的抗壓強度應為3塊試件抗壓強度的平均值,精確至0.01MPa.

  7.3.4 吸水率

  7.3.4.1 吸水率試驗的試件數量應為1組3塊,試驗期應將3塊試件放入電熱鼓風干燥箱內,試件應在80℃±5℃下烘干至恒質量(M0)。

  7. 3.4.2 當試件冷卻至室溫后,應放入水溫應為20℃±5C的恒溫水槽內,然后應加水至試件高度的1/3,并應保待24h,再加水至試件高度的2/3,并應經24h后,加水高出試件30mm以上,并應保持24h.

  7. 3.4.3 將試件從水中取出,用濕布抹去表面水分,應立即稱取每塊重量(Mg),精確至1g .

  7. 3.4.4 吸水率應按下式計算:

  7. 3.4.5  該組試件的吸水率應為3塊試件吸水率的平均值,并應精確至0.1%.

  7.3.5 防火性能

  泡沫混凝土防火性能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5464的規(guī)定。

  7.4  外觀

  7.4.1 現澆泡沫混凝土

  7.4.1.1 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

  用量程為2000mm的靠尺,靠在泡沫混凝土的表面,再用一把分度值不大于1mm的塞尺測量靠尺與泡沫混凝土表面的最大距離。

  7.4.1.2 裂紋長度與寬度

  對現澆泡沫混凝土,澆注后3d內用一把分度值為1mm的鋼板尺測量泡沫混凝土制品的裂紋的長度,用塞尺測量裂縫的寬度。

  對泡沫混凝土制品,用一把分度值為1mm的鋼板尺測量泡沫混凝土制品的裂紋的長度,用塞尺測量裂縫的寬度。

  7.4.1.3  厚度允許偏差

  對現澆泡沫混凝土,用一根長150mm、直徑為2mm的鋼針,隨機插入泡沫混凝土,在鋼針上標記插入的深度,拔出鋼針,用分度值為1mm的鋼板尺測量測量插入的深度,用下式計算泡沫混凝土厚度允許偏差:

  7.4.1.4  表面油污、層裂、表面疏松

  采用目測方法進行。

  7.4.2 泡沫混凝土制品

  7.4.2.1 缺棱掉角

  用一把分度值為1mm的鋼板尺測量泡沫混凝土制品的缺棱或掉角的最長長度(見圖2)。

圖2 測量缺棱掉角示意圖

  7.4.2.2 尺寸允許偏差

  用一把分度值為1mm的鋼板尺測量泡沫混凝土制品的長度、寬度和高度,然后分別計算其尺寸允許偏差。

  7.4.2.3 外觀質量的試驗方法應符合7.4.1中除厚度允許偏差以外相應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

  8  檢驗規(guī)則

  8.1 檢驗分類

  泡沫混凝土的檢驗應分為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

  8.1.1 型式試驗

  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時;

  b)結構、工藝、材料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

  d)停產半年以上(包括半年),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8.1.2 出廠檢驗

  對型式檢驗合格、正式投產的泡沫混凝土,均應在出廠前由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出廠檢驗。

  8.1.3 交貨檢驗

  工程中的現澆泡沫混凝土應進行交貨檢驗。

  8.2 檢驗項目

  泡沫混凝土的檢驗項目應符合表6的規(guī)定。

表6  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依據
檢驗類別
要求
試驗
方法
型式
檢驗
出廠
檢驗
交貨
檢驗
1
性能
干密度
6.1.1
7.3.1
2
導熱系數
6.1.1
7.3.2
——
商定
3
強度等級
6.1.2
7.3.3
——
商定
4
吸水率
6.1.3
7.3.4
——
商定
5
防火性能
6.1.4
7.3.5
——
商定
6
外觀
現澆
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
6.2.1
7.4.1.1
8
裂紋
7.4.1.2
9
厚度允許偏差
7.4.1.3
10
表面油污、層裂、表面疏松
7.4.1.4
11
制品
缺棱掉角
6.2.2.1
7.4.2.1
12
尺寸允許偏差
6.2.2.2
7.4.2.2
13
外觀質量
6.2.2.3
7.4.2.3

  8.3 判定規(guī)則

  8.3.1 型式檢驗

  8.3.1.1 現澆泡沫混凝土

  a) 檢驗批及抽樣

  按表6中型式檢驗項目進行檢驗。現澆泡沫混凝土應至少500 ㎡為一檢驗批。在一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按表6中型式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性能檢驗抽樣:隨機抽取300 ㎡,每100 ㎡、每個項目應隨機抽取1組試件,共3組;外觀檢驗抽樣:隨機抽樣3處,每處10 ㎡.

  b) 合格判定

  若全部達到表6中型式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

  8.3.1.2 泡沫混凝土制品

  a) 檢驗批及抽樣

  按表6中型式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泡沫混凝土制品應至少100 m³為一檢驗批。在一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性能檢驗抽樣:每個項目隨機抽取3組試件;外觀檢驗:隨機抽10塊泡沫混凝土制品。

  b) 合格判定

  性能檢驗:若全部達到表6中型式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該批泡沫混凝土制品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外觀檢驗:對每塊泡沫混凝土制品,若全部項目達到表6中型式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這塊制品合格,否則應判定這塊制品不合格;對該批泡沫混凝土制品,若不合格的制品不大于2塊,則應判定該批制品合格,否則應判定該批制品不合格。

  8.3.2 出廠檢驗

  8.3.2.1 現澆泡沫混凝土

  a) 檢驗批及抽樣

  按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每100m³現澆泡沫混凝土應為一檢驗批,少于100 m³也應作為一檢驗批,在一檢驗批中抽樣。性能檢驗抽樣:在每個項目隨機抽取1組試件;外觀檢驗抽樣:隨機抽查10 ㎡.

  b) 合格判定

  若全部達到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該批現澆泡沫混凝土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

  8.3.2.2 泡沫混凝土制品

  a) 檢驗批及抽樣

  按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檢驗。100 m³現澆泡沫混凝土制品為一檢驗批,少于100 m³現澆泡沫混凝土制品也應為一檢驗批。在一檢驗批中隨機抽樣。性能檢驗抽樣:每個項目隨機抽取1組試件;外觀檢驗:隨機抽10塊泡沫混凝土制品。

  b) 合格判定

  若全部達到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該批現澆泡沫混凝土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

  性能檢驗:若全部項目達到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該批泡沫混凝土制品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外觀檢驗:對每塊泡沫混凝土制品,若全部項目達到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這塊制品合格,否則應判定這塊制品不合格;對該批泡沫混凝土制品,若不合格的制品不大于2塊,則應判定該批制品合格,否則應判定該批制品不合格。

  8.3.3 交貨檢驗

  8.3.3.1 現澆泡沫混凝土

  a) 檢驗批及抽樣

  按表6交貨檢驗中規(guī)定和商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100m³現澆泡沫混凝土應為一檢驗批,少于100 m³也應作為一檢驗批,在一檢驗批中抽樣。性能檢驗抽樣:每個項目隨機抽取1組試件;外觀檢驗抽樣:隨機抽查10 ㎡.

  b) 合格判定

  :若全部項目達到表6中交貨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該批現澆泡沫混凝土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

  8.3.3.1泡沫混凝土制品

  a) 檢驗批及抽樣

  按表6交貨檢驗中規(guī)定和商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每100m³泡沫混凝土制品應為一檢驗批,少于100 m³也應作為一檢驗批,在一檢驗批中抽樣。性能檢驗抽樣:每個項目隨機抽取1組試件;外觀檢驗抽樣:隨機抽10塊泡沫混凝土制品。

  b) 合格判定

  性能檢驗:若全部項目達到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該批泡沫混凝土制品為合格,否則應判定為不合格。外觀檢驗:對每塊泡沫混凝土制品,若全部項目達到表6中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則應判定這塊制品合格,否則應判定這塊制品不合格;對該批泡沫混凝土制品,若不合格的制品不大于2塊,則應判定該批制品合格,否則應判定該批制品不合格。

  9 包裝與標志、運輸、貯存

  9.1 包裝與標志

  每2 m³泡沫混凝土制品應有防雨塑料包裝,在包裝的適當位置應有產品名稱、標記、規(guī)格、出廠編號及出廠日期。

  9.2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碰撞、拋投、雨雪淋濕。

  9.3 貯存

  泡沫混凝土及其原材料應防止受潮,存放在清潔且通風良好的庫房內。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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