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渣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guī)程

2007-11-22 00:00

第一章 總 則

  第 1.0.1 條 為合理應用粉煤灰渣配制混凝土和砂漿,保障工程質(zhì)量、適應上海市工程建設發(fā)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應用技術規(guī)程。

  第 1.0.2 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在施工現(xiàn)場、集中攪拌站、混凝土制品廠澆筑摻粉煤灰的無筋混凝土、鋼筋混泥土及預應力鋼筋混凝土,還適用于配制粉煤灰砂漿用于砌筑、抹灰或填筑工程。

  第 1.0.3 條 粉煤灰渣在混凝土和砂漿重應用處應滿足本規(guī)程的要求外,還應遵守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粉煤灰渣的技術要求

  第 2.1.1 條 化學組成

  適宜在混凝土和砂漿中使用粉煤灰、爐底渣的主要化學組成宜符合一下要求:

  SiO 2 +Al 2 O 3 +Fe 2 O 3 ≥ 70%

  SO 3 ≤ 3%

  CaO 、 SO 3 含量較高、具有水硬性的粉煤灰,應經(jīng)試驗確定 CaO 與 SO 3 含量控制指標,確保體積穩(wěn)定。第 2.1.2 條 不同品種粉煤灰及爐底渣的質(zhì)還應符合表 2.1.2 規(guī)定

  表 2.1.2

  第 2.1.3 條 試驗方法

  ( 1 )細度、含水量、燒失量、 SO3 、需水量比按《粉煤灰國家標準》 GB1596 的有關規(guī)定測定。

 ?。?2 )細度模數(shù)按《普通混凝土用砂質(zhì)量標準計檢驗方法》( JGJ52 )的有關規(guī)定測定。

  ( 3 ) SiO 2 、 Al 2 O 3 、 Fe 2 O 3 、 SO 3 、 CaO 按粉煤灰化學分析的有關規(guī)定測定。

  第 2.1.4 條 驗收要求

  一級灰、二級灰應按《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guī)范》( GBJ146 )的有關規(guī)定取樣驗收,每批產(chǎn)品應附有按第 2.1.1 條和第 2.1.2 條檢驗的合格證。

  統(tǒng)干灰、調(diào)濕灰、灰池濕灰、爐底渣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驗收要求。

  第 2.1.5 條 運輸和貯存

  調(diào)濕灰、灰池濕灰、爐底渣用卡車或船舶運至施工現(xiàn)場或堆場、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沖失或日曬揚灰。

  干灰應有密封罐車或裝袋運送,應表明貯灰粉煤灰的筒庫或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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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 不同品種粉煤灰渣的適用范圍

  第 2.2.1 條 一級灰、二級灰允許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無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填筑灰漿中作為活性礦物摻合料使用。

  第 2.2.2 條 統(tǒng)干灰和調(diào)濕灰允許在鋼筋混凝土、無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填筑灰漿中作為礦物填充料使用。

  第 2.2.3 條 灰池濕灰允許在無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填筑灰漿中作為礦物填充料、部分或全部代砂。

  第 2.2.4 條 爐底渣允許作為細及料配制混凝土或砂漿。

  第三節(jié) 其他規(guī)定

  第 2.3.1 條 粉煤灰允許與化學外加劑復合使用以改善混凝土或砂漿性能,但應該經(jīng)過試驗確定合理的品種、摻量及摻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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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粉煤灰渣在混凝土中應用

  第一節(jié) 粉煤灰混凝土的性能指標

  第 3.1.1 條 粉煤灰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及強度檢驗評定標準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 )執(zhí)行。

  在潮濕養(yǎng)護有保證的條件下,可采用較長齡期時的強度作為粉煤灰混凝土的配制強度,但保證率必須滿足標準及有關設計和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

  第 3.1.2 條 不同強度等級粉煤灰混凝土的強度標準值、設計強度值可按現(xiàn)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確定。

  第 3.1.3 條 混凝土結構用粉煤灰混凝土應復合以下技術條件:

 ?。?1 ) 長期強度增進率優(yōu)于相同強度等級的普通混凝土。

 ?。?2 ) 彈性模量、收縮、徐變等性能不低于相同強度的普通混凝土。

 ?。?3 ) 抗?jié)B性優(yōu)于相同強度等級的普通混凝土。

 ?。?4 ) 保護鋼筋功能不次于相同強度等級的普通混凝土,粉煤灰混凝土及結構的鋼筋保護層厚度可按現(xiàn)行規(guī)范執(zhí)行。

 ?。?5 ) 粉煤灰混凝土的抗凍融性取決于含氣率,摻加適量引氣劑后,其抗凍融性不次于同等劑的普通混凝土。

  第二節(jié) 粉煤灰作活性礦物摻合料配制混凝土

  第 3.2.1 條 作為活性礦物摻合料使用的粉煤灰摻量,可按混凝土和易性、強度、耐久性指標,以及混凝土工程部位及水泥品種作如下選擇。

 ?。?1 )地面上部鋼筋混凝土結構,混凝土路面:

  與 425 號礦渣硅酸鹽水泥配合時, F/C+F ≤ 0.15 ;

  與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合時, F/ ( C+F )≤ 0.20 ;

  與純硅酸鹽水泥配合時, F/ ( C+F )≤ 0.30

  (2 )大體積混凝土、地下混凝土,在滿足和易性及強度制表的前提下,允許 F/ ( C+F ) >0.30 ,以利于發(fā)揮粉煤灰降低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熱、提高抗裂性、提高抗?jié)B性、提高抗硫酸鹽腐蝕、預防堿 -- 活性集料反映等功能,改善混凝土工程耐久性。應結合工程部位的具體情況確定較佳粉煤灰摻量。

 ?。?3 )泵送混凝土或流態(tài)混凝土中,可摻加粉煤灰補充粉狀材料的用量,可按泵送及澆筑要求確定最佳粉煤灰用量。

 ?。?4 )預應力鋼筋混凝土中,宜選用 C40 以上強度等級的粉煤灰混凝土。

 ?。?5 )無筋混凝土及其制品、碾壓混凝土應按和易性、強度、經(jīng)濟指標確定最佳粉煤灰用量。

  第 3.2.2 條 在保持良好澆筑性的前提下,摻一級灰可使用混凝土的用水量降低 7 ~ 10% ;二級灰與堿水既復合摻加也可降低用水量、改善新拌混凝土性能。

  第 3.2.3 條 控制和易性的參數(shù)

 ?。?1 )“用水量定則”同樣適用于粉煤灰混凝土。

 ?。?2 )為獲得較佳粘聚性,混凝土中膠凝材料總用量(水泥加粉煤灰)宣大于 225 ㎏ / m 3 。

 ?。?3 )砂率可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55 )表 2 選擇,由于粉煤灰混凝土中粉料絕對體積偏大,應適當減小砂率。

  第 3.2.4 條 粉煤灰對混凝土強度的影響可由粉煤灰膠凝效率( k )確定。

  K 值含義是, 1 公斤粉煤灰在混凝土中對強度所起的作用與等強度、等和易性指標的普通混凝土中 k 公斤水泥的作用相當。 K 值與粉煤灰品質(zhì)、水泥品質(zhì)、養(yǎng)護制度和齡期等因素有關,可經(jīng)試驗標定 K 值。一級和二級灰的 k 值可參考表 3.2.4 。

  第 3.2.5 條 等效水灰比 [W/ ( C+kF ) ] 及混凝土強度計算式

  按照等效混凝土原理,粉煤灰混凝土的水膠比 [W/ ( C+F ) ] 對 28d 強度的影響與部摻粉煤灰等強度混凝土的水灰比( W o /C o )等效。即: W/ ( C+kF ) = W o /C o

  表 3.2.4 上海地區(qū)一級和二級灰膠凝效率( k )的參考值 (標準養(yǎng)護條件下)

  將 W/(C+kF) 引入《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55 - 81 )的強度計算式,即得混凝土強度計算式:

  采用碎石時: R h =0.46R c ((C+kF)/W - 0.52) (1)

  采用卵石時: R h =0.48Rc((C+kF)/W - 0.61) ( 2 )

  式中: Rc —— 28d 水泥強度,一般可取水泥標準強度值的 1.13 倍( MPa );

  C ——混凝土中水泥用量(㎏ / m 3 );

  F ——混凝土粉煤灰用量(㎏ / m 3 );

  W ——混凝土用水量(㎏ / m 3 );

  R h ——標準養(yǎng)護條件下, 28d 混凝土抗壓強度( MPa );

  K ——粉煤灰的膠凝效率。

  第 3.2.6 條 配合比計算,試拌和調(diào)整。見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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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粉煤灰作礦物填充料配制混凝土

  第 3.3.1 條 可使用符合規(guī)程第 2.1.1 條和第 2.1.2 條規(guī)定的粉煤灰,按絕對體積取代部分或全部細集料配制混凝土。取代的百分數(shù)稱“代砂率”(符號 α )。

  第 3.3.2 條 可根據(jù)混凝土強度等級及其應用范圍、粉煤灰品種,確定膠佳代砂率。

  ( 1 ) C15 及 C15 以下強度等級的無筋混凝土及其制品允許采用統(tǒng)干灰、調(diào)濕灰、灰池濕灰、爐底渣、部分或全部代砂。

  ( 2 ) C20 及 C20 以下強度等級的鋼筋混凝土中允許統(tǒng)干灰或調(diào)濕灰部分代砂,最大代砂率為 40% 。

 ?。?3 ) C30 及 C30 以下強度等級的機構鋼筋混凝土中允許用統(tǒng)干灰或濕灰部分代砂,最大代砂率為 30% 。

  第 3.3.3 條 用水量及用水量修正系數(shù)(符號: f )

  ( 1 )按骨料品種、規(guī)格、以及施工要求的坍落度值確定每 m 3 混凝土用水量的基準值( W 0 )。也可參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55 )的表 2.0.5 確定 W 0 。

 ?。?2 )按摻加粉煤灰品種及代砂率對每 m3 混凝土得基準用水量( W 0 )作修正,用水量修正系數(shù)( f )取值可參照表 3.3.3 。 W 0 乘上修正系數(shù)即得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 W )。

  結構混凝土中摻粉煤灰取代部分細集料時,允許用水量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技術設計規(guī)定》( JGJ55 )表 2.0.5 得取值增加 5 - 10 公斤。

 ?。?3 )可同時摻加堿水性外加劑,品種和摻量應經(jīng)試驗確定。

  第 3.3.4 條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部分代砂)

 ?。?1 )確定基準混凝土配合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 55 )設計想同強度等級的基準混凝土配合比。

 ?。?2 )基準混凝土中每 m3 混凝土中水、水泥、砂、石用量以符號 W o 、 C o 、 S o 、 C A 表示。

表 3.3.3 

   * “ 單摻 ” 指只摻加粉煤灰

  * * “ 雙摻 ” 指粉煤灰與減水劑復合摻加

 ?。?2 )按粉煤灰品種、混凝土強度等級、以及其他特性指標、確定代砂率( α )。

 ?。?3 )按粉煤灰品種及代砂率確定摻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修正系數(shù) f (表 3.3.3 )、 W? 乘以用水量修正系數(shù)及得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 W )。

 ?。?4 )按絕對體積法計算每 m 3 粉煤灰混凝土中材料用量(㎏ / m 3 )。

 ?。?5 )試樣,調(diào)整配合比。

 ?。?6 )泵送混凝土和流態(tài)混凝土中粉煤灰用量應按《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J204 )第 4.2.7 條要求,經(jīng)試驗確定。

 ?。?7 )強度推算公式仍可參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 55 )。

  第 3.3.5 條 粉煤灰混凝土(作為礦物填充料部分代砂)配合比計算、調(diào)整,見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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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jié) 粉煤灰混凝土的施工

  第 3.4.1 條 粉煤灰應以重量計量,稱量誤差不得超過± 2% 。濕態(tài)粉煤灰中的含水量應在加水量中扣去。

  第 3.4.2 條 宜將石子、黃砂、水泥、粉煤灰、化學外加劑、水等組成材料依次加入攪拌機進行攪拌,攪拌時間由攪拌機類型決定,可延長攪拌時間 10 ~ 30s ,確保攪拌均勻。

  第 3.4.3 條 粉煤灰混凝土澆筑時,不得漏振或過振。終飾抹面作業(yè)應在泌水結束、終凝之前進行。

  第 3.4.4 條 粉煤灰混凝土養(yǎng)護應保持濕潤,暴露面應作遮蓋,潮濕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 14d ;低溫或氣候干燥條件下養(yǎng)護時間不得少于 21d 。

  第 3.4.5 條 蒸養(yǎng)粉煤灰混凝土應復合下列要求:

 ?。?1 )成型后預熱養(yǎng)護溫度不宜高于 45 ℃,預養(yǎng)(靜停)時間不得少于 1h ;常溫預養(yǎng)(靜停)時間應適當延長。

 ?。?2 )蒸養(yǎng)時,升溫速度宜為 15 ~ 20 ℃;恒溫溫度宜為 85 ~ 90 ℃ /h ;降溫速度宜為 35 ~ 45 ℃ /h 。

 ?。?3 )蒸養(yǎng)粉煤灰混凝土的恒溫溫度養(yǎng)護時間,宜為 8 ~ 1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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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粉煤灰渣在砂漿中應用

  第一節(jié) 粉煤灰砂漿品種及適用范圍

  第 4.1.1 條 砌筑用粉煤灰砂漿稱為粉煤灰砌筑砂漿,有 M2.5 、 M5 、 M7.5 、 M10 四種標號,適用于各種砌筑工程中。

  第 4.1.2 條 抹灰用粉煤灰砂漿稱為粉煤灰抹灰砂漿,按應用部位可分為內(nèi)墻抹灰粉煤灰砂漿和外墻抹灰粉煤灰砂漿。

  內(nèi)墻抹灰粉煤灰砂漿強度等級在 M0.4 以上;

  內(nèi)墻抹灰粉煤灰砂漿強度等級在 M5 以上。

  第 4.1.3 條 填筑用粉煤灰砂漿稱為填筑灰漿,強度等級范圍在 M0.4 至 5.0 適用于室內(nèi)低坪墊層、屋面找坡墊層、建筑空隙天柱、地下工程壓漿填筑等。

  第二節(jié) 粉煤灰砌筑砂漿

  第 4.2.1 條 砌筑用粉煤灰砂漿依其組成分為水泥粉煤灰砌筑砂漿、水泥石灰粉煤灰砌筑砂漿。

  第 4.2.2 條 水泥粉煤灰砌筑砂漿主要用于各種砌筑工程;水泥石灰粉煤灰砌筑砂漿主要用于地面以上砌筑工程。

  第 4.2.3 條 代砂率、符號 a 。

 ?。?1 )允許用統(tǒng)干灰、調(diào)濕灰、灰池濕灰按絕對體積法取代部分黃砂配制砌筑砂漿。代砂率應根據(jù)砂漿強度等級劑使用要求經(jīng)試驗確定等級及使用要求經(jīng)試驗確定,最大代砂率宜符合表 4.2.3 規(guī)定。

表 4.2.3

 ?。?2 )爐底渣可部分或全部代砂。

 ?。?3 )在與減水劑、微沫劑、早強劑等外加劑復合使用的情況下,代砂率可不受表 4.2.3 限制,但應經(jīng)試驗確定配方及適用范圍。

  第 4.2.4 條 允許粉煤灰砌筑砂漿中水泥或濕灰膏用量低于相同強度等級得不摻粉煤灰的砌筑砂漿,水泥或石灰膏降低率應經(jīng)試驗確定,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與不摻粉煤灰同等級砌筑砂漿相比):

  水泥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30%

  石灰膏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50% ,且石灰膏用量應占粉煤灰用量的 10% 以上。

  第 4.2.5 條 粉煤灰砌筑配合比設計方法

  ( 1 )按設計要求確定不摻粉煤灰砌筑砂漿的配合比作為基準(以每 m 3 砂漿中材料用量表示)。

  ( 2 )按第 4.2.3 條和第 4.2.4 條確定代砂率、水泥及石灰膏用量。

 ?。?3 )按絕對體積法計算每 m3 粉煤灰砌筑砂漿中各種材料用量。

 ?。?4 )試拌,調(diào)整加水量至要求的和易性指標,制作試件。

 ?。?5 )根據(jù)實驗結果,調(diào)整配合比,供現(xiàn)場使用。

 ?。?6 )允許摻適量化學外加劑,如減水劑、塑化劑、微沫劑、早強劑等調(diào)整砂漿和易性和早期強度,摻量應經(jīng)試驗確定。

 ?。?7 )也可按附錄三的配合比試拌,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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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節(jié) 粉煤灰抹灰砂漿

  第 4.3.1 條 抹灰用粉煤灰砂漿依其組成為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漿、水泥石灰粉煤灰抹灰砂漿、石灰粉煤灰抹灰砂漿等三種。

  水泥粉煤灰抹灰砂漿主要用于內(nèi)外墻面、臺度、踢腳、磨石地面地層、墻體勾縫等抹灰裝修工程,水泥石灰粉煤灰抹灰砂漿主要用于內(nèi)墻的抹灰工程;試灰粉煤灰抹灰砂漿主要喲固內(nèi)墻基層抹灰。

  第 4.3.2 條 代砂率

  與相同等級的不摻粉煤灰抹灰砂漿相比,可用粉煤灰、爐底渣部分或全部代砂。

  爐底渣可代石屑或膨脹珍珠巖配制抹灰砂漿。

  第 4.3.3 條 粉煤灰抹灰砂漿中水泥或石灰膏用量可低于相同等級不摻粉煤灰抹灰砂漿的水泥或石灰膏用量。降低率應經(jīng)試驗確定,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與不摻灰相同等級抹灰砂漿比)

  水泥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30% ;

  石灰膏用量降低率不大于 50% ,且石灰膏用量應占粉煤灰用量的 10% 或以上。

  第 4.3.4 條 可與石膏、輕質(zhì)細集料、微沫劑、塑化劑、纖維增強劑等復合配制粉煤灰沫灰砂漿,摻量應經(jīng)試驗確定。

  第 4.3.5 條 粉煤灰沫灰砂漿配合比可按( 1 )或( 2 )確定。

 ?。?1 )按傳統(tǒng)配合比,根據(jù)第 4.4.2 和第 4.4.3 條確定代砂率、水泥降低率、石灰膏降低率后,計算配合比,試拌、調(diào)整。

 ?。?2 )從附錄三選擇配合比,試拌、調(diào)整,供現(xiàn)場應用。

  第四節(jié) 填筑灰漿

  第 4.4.1 條 可配制水泥 - 粉煤灰漿、水泥 - 石灰粉煤灰漿三個系列產(chǎn)品用于不同類型的填筑及灌漿工程。應根據(jù)施工要求劑強度指標經(jīng)試配確定配合比。

  第 4.4.2 條 可用統(tǒng)干灰、調(diào)濕灰、灰池濕灰為主要材料配制填筑灰漿。

  第 4.4.3 條 可摻入一定比例爐底渣、膨脹珍珠巖、發(fā)泡劑配質(zhì)輕質(zhì)隔熱灰漿。

  第 4.4.4 條 適用于大型管道工程和地基處理工程的粉煤壓漿材料技術規(guī)定按附錄四規(guī)定的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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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節(jié) 攪 拌

  第 4.5.1 條 攪拌應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guī)程》( JGJ 28 )第 6.4.1 和 6.4.2 條執(zhí)行。

  第 4.5.2 條 各種材料必須按確定的配合比嚴格過磅,濕灰應測定含水率,并在加水量中給予扣除。應采用機械攪拌,投料程序如下:

  石灰膏(稠度 12 厘米)加入先攪拌成漿狀,加入水泥,黃砂、粉煤灰以及其他外加劑,攪拌(并適量加水至要求的稠度)。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確保攪拌均勻。

  第六節(jié) 施 工

  第 4.6.1 條 粉煤灰砂漿施工按《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guī)程》( JGJ 28 )第 6.5.1 條要求執(zhí)行。

  第 4.6.2 條 在使用灰漿泵或噴射泵施工的場合應按有關施工技術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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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粉煤灰混凝土和粉煤灰砂漿質(zhì)量檢驗和評定

  第 5.0.1 條 粉煤灰混凝土的質(zhì)量檢驗和評定,按《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即驗收規(guī)范》( GBJ204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 )、以及本規(guī)程第 3.1.1 條執(zhí)行。

  第 5.0.2 條 對現(xiàn)澆的、自然養(yǎng)護和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和砂漿宜加早期強度的檢驗,可按實際需要檢驗同等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早期強度,并預留長期試件備查。

  第 5.0.3 條 粉煤灰砂漿質(zhì)量檢驗和平定按《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J 203 )和《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J 210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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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一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計算、調(diào)整 (作為活性礦物摻合料)

  根據(jù)《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 55 - 81 )及本規(guī)程第三章,列出以下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計算和整合步驟,供參考。

  1. 根據(jù)要求設計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按《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J 204 )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 )確定配制強度指標 R h 。

  2. 按 R h ,運用第 3.2.5 條的混凝土強度計算式,求得( W/(C+kF) )。

  3. 按第 3.2.1 條有關規(guī)定選定粉煤灰摻加比例 [F/ ( C+F ) ] 或粉煤灰用量( F )。

  4. 按骨料品種、規(guī)格及施工要求的坍塌度值,參照 JCJ55 - 81 表 1 基本規(guī)程第 3.2.2 條,或者根據(jù)本單位經(jīng)驗,選擇第 m 3 混凝土的用水量 W 0 。

  5. 計算混凝土中水泥用量及粉煤灰用量

  ( 1 ) 按第 3.2.4 條確定所用粉煤灰的膠凝效率 k 。

 ?。?2 ) 水泥及粉煤灰用量計算

  當已知 F(/C+F) 時, c="W" ÷ [W/(C+kF)] ÷ {1+k · 1/[(C+F)/F - 1] } (1)

  F=C/[(C+F)/F - 1] (2)

  當已知 F 時, c="W" ÷ [W/ ( C+kF ) ] - kF ( 3 )

  計算所得水泥和粉煤灰總量如不符合本規(guī)程第 3.2.3 條( 2 )的規(guī)定,應酌情增減粉煤灰或水泥,使膠凝物質(zhì)總用量在要求范圍內(nèi),保障粘聚性較佳。

  6. 粗、細集料用量

  對一般塑性混凝土,可根據(jù)經(jīng)驗選定砂率。也可按骨料品種、規(guī)格及水膠比 W/ ( C+F ),在 JGJ 55 - 81 表 2 的范圍內(nèi)選用,然后按絕對體積法求得砂、石用量。

  當用碎石和中砂配制泵送或流態(tài)混凝土時,石子用量一般可在 1000 ~ 1100 ㎏ / m 3 范圍內(nèi)選擇,然后按絕對體積法求得砂用量。

  7. 化學外加劑

  按膠凝材料( C+F )總量計算每 m 3 中化學外加劑用量。

  8. 按計算而得的配合比試拌,測定和一性和強度。

  9. 適量增減粉煤灰或黃砂用量以改進新拌混凝土粘聚性;適量增減水泥用量以調(diào)節(jié)強度;適當增減加水量使坍塌度達到指標。

  10. 核配合比,供生產(chǎn)和施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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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二 粉煤灰混凝土配合計算,調(diào)整 (作為礦物填充料部分代砂)

  1. 確定基準混凝土配合比

  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技術規(guī)定》( JGJ 55 - 81 )設計相同強度等級的不摻粉煤灰混凝土配合比或選用習慣使用的相同強度等級的不摻粉煤灰混凝土配合閉,作為基準混凝土配合比。

  每 m 3 基準混凝土中水、水泥、砂、石子用量以符號 W 0 、 C 0 、 S 0 、 CA 表示。

  2. 粉煤灰品種、混凝土強度等級;以及其他特性指標,由本規(guī)程第 3.3.2 條確定較佳代砂率( α )。

  3. 按粉煤灰品種及代砂率從本規(guī)程表 3.3.3 確定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修正系數(shù)( f )。 W? 乘以 f 即得粉煤灰混凝土的用水量( W )。

  4. 按絕對體積法計算每 m 3 粉煤灰混凝土中材料用量(㎏ / m 3 )。

  即: w="f" · W 0

  C= C 0

  CA=CAo

  S=(1 - α) S 0

  F=αS 0 γ F /γ s

  式中: W 、 C 、 CA 、 S 、 F 分別表示每 m 3 粉煤灰混凝土中水、水泥、石子、砂、粉煤灰的用量(㎏ / m 3 );

  γ F 粉煤灰比重;

  γ s 砂比重。

  5. 試拌、調(diào)整配合比

  試拌時調(diào)整加水量使新拌混凝土坍落與要求指標相符。

  根據(jù)試樣強度與要求指標的差異,適量增減水泥用量。

  6. 強度推算公式仍參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guī)定》( JGJ 55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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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三 粉煤灰砂漿配合比

稠度控制 10-12cm ,分層度要求 <2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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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粉煤灰壓漿材料施工技術規(guī)定

  1 粉煤灰壓漿材料是以粉煤灰作為壓漿材料的主要組分配制而成。是一種新型的、能取代水泥漿型及水泥砂漿型的壓漿材料。

  2 壓漿材料的組成

  ( 1 )水泥粉煤灰型:是以水泥作為膠凝材料,以一級灰、二級灰或磨細粉煤灰作為第二膠凝材料,以原狀粉煤灰作為填充料,與水配制而成。同時需加入適量的粘土,以提高漿體的流動性,穩(wěn)定性和可泵性。

  水長流 ( 2 )石灰粉煤灰型:是以石灰一細粉煤灰作為膠凝材料,以原狀粉煤灰作為填充料,以水玻璃作為調(diào)凝劑,與水配制而成。同時需加入適量的粘土,以提高漿體的流動性、穩(wěn)定性和可泵性。

  3 適用范圍

  盾構法施工的取水(排水)隧道、地下鐵道、越江隧道的襯砌壁后建筑間隙注漿;頂管法施工的地下大型管道外壁與地層之間的建筑間隙注漿;地下工程的防水堵漏工程。

  4 材料

 ?。?1 )水泥: 325 號以上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水泥,水泥質(zhì)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

 ?。?2 )石灰:生石灰必須充分消解以后,方可使用。

  ( 3 )細粉煤灰:質(zhì)量應符合本規(guī)程表 2.1.2 一級或二級指標。

 ?。?4 )原狀粉煤灰:發(fā)電廠排出的統(tǒng)干灰、調(diào)濕灰。

  ( 5 )粘土:以膨潤土為佳,但考慮貨源的關系,可用浙江臨安陶土。

 ?。?6 )水玻璃:液體硅酸鈉( Na 2 OnSiO 2 )

  5 配合比設計原則

 ?。?1 )壓漿材料的配合比設計應綜合考慮漿體的流動性、穩(wěn)定性和強度指標,在保證流動性、穩(wěn)定性的條件下,根據(jù)不同的用途,選定強度指標。

  用于盾構法或頂管法施工中充填“建筑間隙”的壓漿材料, 28 天抗壓強度可選擇在 0.5 ~ 1.5MPa 范圍內(nèi);用于地基加固的壓漿材料強度可根據(jù)需要適當提高。

 ?。?2 )水泥粉煤灰壓漿材料中,粉煤灰總量應不小于水泥重量的 12 倍,陶土的用量控制在水泥重量的 0.5 ~ 1 倍,在流動性,穩(wěn)定性得到滿足的條件下,可以不用細粉煤灰。

 ?。?3 )石灰粉煤灰壓漿材料中,細粉煤灰是膠凝材料的組分,用量可為石灰重量的 2 ~ 6 倍;細粉煤灰和原狀粉煤灰的總用量應不大于石灰重量的 10 倍;陶土的用量為石灰重量的 0.5 ~ 0.8 倍;水玻璃的摻量應根據(jù)固結性能、施工速度和攪拌壓注方式而定。

 ?。?4 )用于地基加固的水泥粉煤灰型壓漿材料,根據(jù)需要也可摻適量的水玻璃,以加速漿體的固結速度。

 ?。?5 )用水量以壓漿泵輸送前的稠度為準,稠度可用砂漿稠度計進行測定。

  用于盾構法施工的隧道襯砌壁后壓漿材料的稠度一般為 10 ~ 12 ㎝。

  6 攪拌

 ?。?1 )為保證攪拌均勻,粉煤灰壓漿材料宜采用機械攪拌。

 ?。?2 )粉煤灰壓漿材料各組分重量允許誤差為:

  水泥和石灰膏允許誤差 ± 4%

  原狀灰、細灰允許誤差 ± 8%

  水玻璃和陶土允許誤差 ± 1%

 ?。?3 )以水泥和細灰為膠凝材料的漿體攪拌時應將細灰、水泥,陶土及原狀灰同時加入攪拌并隨后加水攪拌至均勻止。

 ?。?4 )以石灰 - 細粉煤灰作為漿凝材料的壓漿材料中生石灰應充分熟化后方可使用。在較拌時應選加入部分水和石灰膏攪拌半分鐘,隨后加細灰、原狀灰、剩余的水和水玻璃攪拌,攪拌時間不得少于二分鐘。

 ?。?5 )可將粉狀材料及水與化學外加及分別拌勻,然后混合灌注。

  7 壓漿

 ?。?1 )粉煤灰壓漿材料的壓漿操作技術基本上與普通水泥砂漿相同。壓漿時應注意在施工前檢查壓漿泵出口管路密閉性,防止在接頭處漿體摻水面堵塞管路。

 ?。?2 )粉煤灰壓漿在冬季施工時,應對外露管采取保溫措施,以防管路凍結。

  8 質(zhì)量檢驗

  粉煤灰壓漿材料的質(zhì)量包括稠度和強度。漿體強度檢驗用 4 × 4 × 16 試模成型,并帶模水中養(yǎng)護(試模表面蓋一塊玻璃)齡期為 7d 、 2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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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五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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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本規(guī)程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程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

  (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 ” 必須 ” ,反面詞采用 ” 嚴禁 ” 。

  ( 2 )表示嚴格,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得用詞:

  正面詞采用 ” 應 ” ,反面詞采用“不應 ” 或 ” 不得 ” 。

  (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3. 條文中 ” 不大于 ” 指允許小于或等于(符號 ” ≤ ” ); ” 不小于 ” 指允許大于或等于(符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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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