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錯層結構/

      10.4 錯層結構

      10.4.1 抗震設計時,高層建筑宜避免錯層。當房屋不同部位因功能不同而使樓層錯層時,宜采用防震縫劃分為獨立的結構單元。

      10.4.2 錯層兩側宜采用結構布置和側向剛度相近的結構體系。

      10.4.3 錯層結構中,錯開的樓層應各自參加結構整體計算,不應歸并為一層計算。

      10.4.4 錯層處框架柱的截面高度不應小于60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箍筋應全柱段加密。

      10.4.5 錯層處平面外受力的剪力墻,其截面厚度,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200mm,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250mm,并均應設置與之垂直的墻肢或扶壁柱;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錯層處剪力墻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3%,抗震設計時不應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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