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資源再生利用可給予減免增值稅

2010/04/30 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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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政策為加快建設低碳型城市,支持鋼鐵、石化等支柱企業(yè)開發(fā)運用新技術,發(fā)展循環(huán)、綠色經濟,我市將及時兌現(xiàn)資源綜合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給予相應的免征、即征即退等增值稅優(yōu)惠。

  解讀企業(yè)如果生產下列產品,是可以列入免征增值稅范圍的,如污水處理勞務、再生水符合《再生水水質標準》的;以廢舊輪胎為全部原料生產的膠粉、胎體100%來自廢輪胎的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如砌塊、陶粒、墻板、防火材料等。列入即征即退增值稅范圍的有,工業(yè)廢氣生產的二氧化碳產品,垃圾(沼氣)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熱力,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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