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未貼反光標識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等不能上路
據(jù)交警支隊介紹,本次整治主要是針對兩類對象的違法行為:2005年2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總質量不小于12噸的貨車和總質量大于3.5噸的掛車未在后部安裝、粘貼符合規(guī)定的車身反光標識;2005年2月1日起注冊登記的車長不小于10m的貨車和總質量大于3.5噸的掛車未在側面安裝、粘貼符合規(guī)定的車身反光標識,或者安裝、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破損不全的。
雖然只是兩類對象,但是包括的貨車類型卻高達9種之多。交警部門說,以下車型都得粘貼反光標識:普通欄板式貨車及普通欄板式半掛車;廂式貨車及廂式半掛車;倉柵式貨車及倉柵式半掛車;自卸貨車及自卸半掛車;危險品貨車及半掛車;非危險品罐式貨車及罐式半掛車;低平板半掛、框架式集裝箱車 (整車及半掛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特殊罐的粉粒物料運輸車。
并不是所有的反光標識都符合標準。交警部門說,反光標識產品必須通過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的 “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須有檢測合格報告);產品必須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的“3C”認證(須有3C認證證書)。
貼上了反光標識,司機朋友還要記得帶上有關的證件以備路查。據(jù)了解,車輛粘貼反光標識后必須由安裝服務點提供加蓋有生產廠家印章的 “規(guī)范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合格證明”,注明車牌號、生產廠家,一車一證,隨車攜帶以備路查;凡此前已經(jīng)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車輛必須提供 “規(guī)范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合格證明”,不符合粘貼標準及產品要求的車輛必須規(guī)范重新粘貼。
交警部門說,車身反光標識生產廠家、產品經(jīng)銷商、安裝服務點須向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報備。目前已經(jīng)報備的相關企業(yè)是常州華威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和3M中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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