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鶴崗市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2008-03-11 00:00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駐鶴各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xiàn)將《鶴崗市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實施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鶴崗市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散裝水泥管理,減少環(huán)境污染,節(jié)約資源,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發(fā)展循環(huán)經濟,根據《黑龍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水泥生產(含粉磨站,下同),經營、運輸、使用和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水泥生產和使用,應當堅持限制袋裝、發(fā)展散裝,全面規(guī)劃統(tǒng)一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qū)域內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細則。

  第五條  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瀼貓?zhí)行發(fā)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
  (二)編制本行政區(qū)域內散裝水泥與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年度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
 ?。ㄈ┌匆?guī)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四)按規(guī)定對水泥生產企業(yè)、商品混凝土企業(yè)和使用水泥與混凝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執(zhí)法檢查、監(jiān)督與行政處罰;
 ?。ㄎ澹┴撠熒⒀b水泥推廣、生產、使用方面的信息交流、職工培訓、宣傳教育以及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六)協(xié)調解決發(fā)展散裝水泥與商品混凝土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

  第六條  發(fā)展改革、財政、建設、交通、公安、技術監(jiān)督、工商、環(huán)保、統(tǒng)計、審計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發(fā)展散裝水泥工作。

  第七條  到2010年全市散裝水泥量占水泥總產量的比率(簡稱散裝率,下同)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五以上。

  第八條  自2009年7月1日起城市城區(qū)施工現(xiàn)場禁止攪拌砂漿。

  第九條  對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項目,有關部門應當優(yōu)先安排,重點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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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  從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企業(yè)和水泥制品企業(yè),應當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決算時,應根據本細則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相關要求核定使用量,并將其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細則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第十二條  從事水泥經銷、運輸、水泥制品生產單位以及工程建設和施工單位,應逐步配套散裝水泥的設施設備,以適應散裝水泥市場發(fā)展需要。

  第十三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百分之七十以上散裝率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新建、擴建和改建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等生產企業(yè),應當符合行業(yè)標準。未符合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批準建設和驗收。

  第十四條  散裝水泥及其制品生產、運輸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生產、運輸、裝卸、儲備、設施、設備符合計量、環(huán)保要求,防止粉塵污染。

  第十五條  從事水泥及其制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及管理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要按照散裝水泥統(tǒng)計的有關規(guī)定,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及時、準確的報送統(tǒng)計報表,并真實提供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等相關資料。沒有完成散裝水泥推廣率以及沒有足額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企業(yè)不享受綜合資源利用等相關政策。

  第十六條  禁止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結構中使用立窯水泥。禁止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使用立窯水泥。

  第十七條  為限制生產和使用袋裝水泥,普及生產使用散裝水泥,按照省有關規(guī)定,對生產和使用袋裝水泥的企業(yè)(包括個人)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簡稱專項資金,下同)。
  (一)對銷售袋裝水泥的生產企業(yè),按照銷售袋裝水泥每噸一元標準征收專項資金。
 ?。ǘκ褂么b水泥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使用袋裝水泥每噸三元的標準或者折算工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一元標準征收專項資金。
 ?。ㄈ┕こ探ㄔO使用水泥的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概算預計水泥使用量每噸3元,或每平米1元預繳專項資金,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內憑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決算及購進散裝水泥原始憑證等資料,經市財政部門和原預收專項資金機構核定無誤后,辦理專項資金清算手續(xù),實行多退少補。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由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征收,并進入市人民辦事中心繳費流程。在發(fā)放《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前預繳專項資金,納入市建設工程集中報建審批程序。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屬政府性資金,納入財政專戶存儲,??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減免、擠占和挪用,不得改變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和征收對象。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支出
 ?。ㄒ唬┬陆?、改建、擴建散裝水泥專用設施,購置和維修專用設備;
 ?。ǘ┥⒀b水泥建設項目貸款貼息;
 ?。ㄈ┥⒀b水泥科研與新技術開發(fā)、推廣;
 ?。ㄋ模┌l(fā)展散裝水泥宣傳資料等費用支出;
 ?。ㄎ澹┙涁斦块T核定的發(fā)展散裝水泥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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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給予下列處罰:
 ?。ㄒ唬┧嗌a和使用單位未達到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散裝率和散裝水泥使用率的,按照袋裝水泥生產和使用量處以每噸三十元罰款。
  (二)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已經實施禁止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攪拌砂漿措施的城市城區(qū)內,現(xiàn)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責令改正;現(xiàn)場攪拌超過十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漿一百元或者使用袋裝水泥每噸三百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ㄈ┧嗉捌渲破返纳a、運輸、經營單位以及工程建設和施工單位,未配置散裝水泥相應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配置,逾期未配置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嗌a企業(yè)和建設單位,未按時繳納專項資金,責令補繳,并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資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拒繳專項資金的,處以拒繳資金百分之二十罰款。
 ?。ㄎ澹┰诟咚俟?、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以及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使用立窯水泥的,責令改正,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前款規(guī)定的罰款數(shù)額每次違法行為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

  第二十二條  在散裝水泥及其制品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中,不提供報表和相關資料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會同統(tǒng)計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弄虛作假的,由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會同統(tǒng)計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細則擅自減免、滯留、截留、拖欠、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以及未按照細則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專項資金票據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在散裝水泥行政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應當履行法定審批、征收、返還和處罰職責而不依法履行的。
 ?。ǘ┰趯m椯Y金征收、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財物的。
 ?。ㄈ└淖儗m椯Y金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和征收對象的。
  (四)濫施處罰。
 ?。ㄎ澹┢渌`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由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鶴崗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鶴崗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的通知》(鶴政發(fā)〔1998〕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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