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設局關于加強新墻材砌體工程防水設計與施工質量的通知

珠建建〔2007〕197號

市(區(qū))質檢站,各施工圖審查單位,各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

  根據(jù)《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chǎn)實心粘土磚的通告》(珠府[2006]150號)的要求,實心粘土磚禁止在建筑工地使用,新墻材已在建筑工程中得到廣泛推廣使用。為了控制新墻材砌體開裂滲漏的質量問題,避免新墻材使用影響建筑使用功能,現(xiàn)就新墻材砌體的防水設計與施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計單位在施工圖文件中應明確新墻材防裂、防滲漏的技術構造措施,重點對建筑外墻及廁浴間進行防水設計,明確防水具體做法,提供滿足建設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要求的設計文件。

  二、施工圖審查單位應加強新墻材砌體工程防水的設計審查,對達不到深度要求的設計文件不予通過審查。

  三、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嚴格按經(jīng)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以及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進行施工和監(jiān)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和降低設計標準,嚴格控制砌體工程質量。

  四、砌體工程防水設計應符合《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guī)程》(DBJ 15-19-2006)等國家和廣東省規(guī)范。也可參照深圳市《非承重砌塊墻體設計規(guī)范》(SJG 13-2004)、《非承重砌體及飾面工程施工與驗收規(guī)范》(SJG 14-2004)標準。

  五、設計和施工必須選用經(jīng)我局確認合格的新型墻體材料,未經(jīng)確認合格的新型墻體材料一律不得進入我市建筑工地。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所有在建尚未施工的砌體工程或新設計的工程均應按本通知執(zhí)行。

 

珠海建設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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