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縣一磚廠非法侵占40畝耕地

2007/05/22 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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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土地法明文規(guī)定,嚴禁占用耕地建設磚窯。然而夏縣裴介鎮(zhèn)裴介村的一家磚廠卻在沒有土地使用手續(xù)和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大量生產粘土磚。5月18日,記者采訪時意外發(fā)現(xiàn),這個沒有土地和礦產使用手續(xù)的磚廠,卻一直在向國土部門交納著所謂的礦產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交納這些“費用”后,該磚廠得以平安無事地生產至今。

  裴介村的這家磚廠地處裴介鎮(zhèn)通往夏縣縣城的公路邊,磚廠的東面和北面是大片棉田,其中一塊棉田已被磚廠“吞噬”大半。磚廠中央,八孔土窯一字排開,旁邊堆滿了如城墻般的磚坯,十余名工人正在生產現(xiàn)場緊張地忙碌著。

  經工人指點,記者在磚廠內找到了老板扆某。當問及其土地使用手續(xù)時,扆某稱,磚窯有占地手續(xù),他還和當?shù)卮逦瘯炗杏玫睾贤?

  在扆某出示的相關合同和交費票據(jù)上,記者看到,扆某磚廠占用第十村民組土地一塊,面積6.4畝,使用期限為六年,從1995年11月起至2001年11月止。

  扆某說,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xù)簽合同,但他一直按原先的規(guī)定向村里交納著承包費。當記者向其索要采礦許可證及相關證件時,扆某稱,2005年12月份,在當?shù)貒临Y源局的多次催促下,他曾向國土部門提出過辦理采礦許可證的申請,但不知何故,對方至今未給他辦下證件。

  扆稱,雖然證件沒有辦下來,可是從2005年起,包括礦產使用費在內的各種費用他卻分文沒有少交。記者隨后在其出示的交費票據(jù)上看到,僅2005年6月6日扆某便向夏縣國土資源局交納了200元采礦權登記費和1500元的“采礦權”使用費。并且分別在2005年5月5日和2006年5月5日,與隸屬于國土資源局的夏縣礦產資源辦公室簽訂了使用礦產資源的稅、費合同書,還按約定每年向對方交納1.8萬元的所謂稅、費。

  據(jù)扆某講,最近他又以每畝700元的租金占用了四戶村民的耕地。目前磚廠的總面積已達到了40多畝。

  5月19日上午,記者就該磚廠非法占地一事赴夏縣國土資源局采訪時,因適逢星期天,未能見到該局負責人。在國土局大院里,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裴介村的磚窯確實占了一部分耕地,但都不是好地。至于土地手續(xù)問題,磚窯老板提出過辦證申請,但由于種種原因,證件仍在審批當中。他將盡快把記者提出的問題向局領導反映,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使該磚廠的違法生產行為得以制止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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