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建設局關于印發(fā)預拌混凝土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6/03/28 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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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建〔1999〕79號

      為了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根據(jù)《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市預拌混凝土公司生產的現(xiàn)實狀況,特制訂了預拌混凝土結算價的組成原則和結算辦法,望遵照執(zhí)行。

      一、預拌混凝土結算價的組成

      1.預拌混凝土結算價由砼集中攪拌出廠價、運輸費、泵送費組成。出廠價格按現(xiàn)行定額、計價規(guī)定進行組價,包括砼生產的直接費(即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與差價。

      2.預拌混凝土結算價實行市場信息價為指導性價格。

      市場信息價=出廠價格+5km以內運輸費。

      市場信息價根據(jù)材料市場價格、計價規(guī)定、政策性變動等情況測定,定期公布,作為工程投資計劃、招標工程標底及工程預算編制的依據(jù),并作為投標報價或結算的指導價格。

      3.預拌混凝土結算價中的運輸費指自預拌混凝土公司至施工工地現(xiàn)場所有的運輸費用,運距在5km以內(含5km)的不予調整,運距超過5km,每公里增加運費1.6元/m3。

      4.泵送費按泵送高度分別計列費用:泵送高度20m以內18元/m3,20m以上21元/m3,60m以上27元/m3;100m以上38.5元/m3,泵車一次進(退)場費750元/次,固定泵一次進(退)場費650元/次。泵送費已綜合考慮固定泵、汽車泵費用及泵管使用費。

      二、預拌混凝土結算辦法

      預拌混凝土結算由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施工單位(簡稱乙方)、砼攪拌站(簡稱丙方)三方分別進行。

      (一)丙方與乙方結算:

      1.預拌混凝土結算數(shù)量以乙、丙雙方簽訂的合同貨實發(fā)量為準。

      預拌混凝土結算單價=市場信息價+運距超過5km的運輸增加費+泵送費

      施工單位購買的預拌砼結算單價應經建設單位簽證認可。

      2.預拌混凝土結算費用=預拌砼結算數(shù)量×結算單價

      (二)乙方與甲方結算:

      1.工程預算編制視同現(xiàn)場自拌自澆砼,按定額規(guī)定的計價辦法、計價程序計算工程造價。

      2.使用預拌砼部分按其結算數(shù)量乘結算單價再扣除原預算中重復部分的費用,其差額僅計算稅金。原預算中重復部分費用,分別按其執(zhí)行計價依據(jù)或暫緩期內的進計算工程造價扣除,具體見附表。

      3.甲、乙方以施工圖圖示工程量加定額耗為結算數(shù)量,泵送砼另增加泵送損耗0.5%。

      三、本辦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使用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與瑞安市建設局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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