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建設局關于印發(fā)預拌混凝土結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瑞建〔1999〕79號

      為了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根據《瑞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全市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市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市預拌混凝土公司生產的現實狀況,特制訂了預拌混凝土結算價的組成原則和結算辦法,望遵照執(zhí)行。

      一、預拌混凝土結算價的組成

      1.預拌混凝土結算價由砼集中攪拌出廠價、運輸費、泵送費組成。出廠價格按現行定額、計價規(guī)定進行組價,包括砼生產的直接費(即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間接費、計劃利潤、稅金與差價。

      2.預拌混凝土結算價實行市場信息價為指導性價格。

      市場信息價=出廠價格+5km以內運輸費。

      市場信息價根據材料市場價格、計價規(guī)定、政策性變動等情況測定,定期公布,作為工程投資計劃、招標工程標底及工程預算編制的依據,并作為投標報價或結算的指導價格。

      3.預拌混凝土結算價中的運輸費指自預拌混凝土公司至施工工地現場所有的運輸費用,運距在5km以內(含5km)的不予調整,運距超過5km,每公里增加運費1.6元/m3。

      4.泵送費按泵送高度分別計列費用:泵送高度20m以內18元/m3,20m以上21元/m3,60m以上27元/m3;100m以上38.5元/m3,泵車一次進(退)場費750元/次,固定泵一次進(退)場費650元/次。泵送費已綜合考慮固定泵、汽車泵費用及泵管使用費。

      二、預拌混凝土結算辦法

      預拌混凝土結算由建設單位(簡稱甲方)、施工單位(簡稱乙方)、砼攪拌站(簡稱丙方)三方分別進行。

      (一)丙方與乙方結算:

      1.預拌混凝土結算數量以乙、丙雙方簽訂的合同貨實發(fā)量為準。

      預拌混凝土結算單價=市場信息價+運距超過5km的運輸增加費+泵送費

      施工單位購買的預拌砼結算單價應經建設單位簽證認可。

      2.預拌混凝土結算費用=預拌砼結算數量×結算單價

      (二)乙方與甲方結算:

      1.工程預算編制視同現場自拌自澆砼,按定額規(guī)定的計價辦法、計價程序計算工程造價。

      2.使用預拌砼部分按其結算數量乘結算單價再扣除原預算中重復部分的費用,其差額僅計算稅金。原預算中重復部分費用,分別按其執(zhí)行計價依據或暫緩期內的進計算工程造價扣除,具體見附表。

      3.甲、乙方以施工圖圖示工程量加定額耗為結算數量,泵送砼另增加泵送損耗0.5%。

      三、本辦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使用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及時與瑞安市建設局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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