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山:沒裝GPS泥頭車不準上路 違者罰款200元

2006/02/20 00: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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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3月20日起,沒有辦理《(B)列管車輛通行證》的1.5噸以上的工程運輸車(俗稱泥頭車),不準在小欖鎮(zhèn)內行駛,違者罰款200元,同時滯留車輛。這是記者昨日從小欖鎮(zhèn)政府召開的專項整治泥頭車會議上獲悉的。

      去年泥頭車撞死4人

  據交警一大隊介紹,小欖目前沙、土、石場共有20家,至少有200輛泥頭車,其中大部分是外地車,存在無牌無證、牌證不齊、非法改裝等情況。這些車輛安全性能差,燈光不全、剎車不靈;司機交通安全意識不強,經常發(fā)生超載、超速、沖紅燈等違規(guī)現象。

  據悉,去年,小欖發(fā)生不少由泥頭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給人民生命安全帶來較大危害,其中4人命喪泥頭車下,一名涉嫌司機至今在逃,沒有抓捕歸案。另外,這些泥頭車在運輸過程中,將沙、土、石散落在路面上,污染了環(huán)境,嚴重影響了小欖城市形象。

      拿證車輛要裝GPS系統(tǒng)

  市交警支隊一大隊表示,為了配合全市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小欖鎮(zhèn)內泥頭車的監(jiān)管力度,從今天起到3月20日止,鎮(zhèn)區(qū)所有從事運輸沙、石、土的1.5噸以上及運輸商品混凝土的工程營運車輛,必須到交警一大隊或者交警一大隊四中隊辦理《(B)列管車輛通行證》(掛軍車號牌的須到軍隊、武警部隊登記備案),加裝符合標準的液壓可伸縮密封頂蓋,按規(guī)定安裝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

      提醒違規(guī)者罰200元

  據悉,具備行駛證、駕駛證、車輛營運證、車輛購買第三責任保險、《運輸勞務合同》等條件的車輛方可辦理《(B)列管車輛通行證》。另外,交警部門將根據施工單位與泥頭車方簽訂的運輸勞務合同,確定車輛的通行時間、行駛線路和通行的有效期限。

  據悉,從3月20日起,交警一大隊將通過GPS定位系統(tǒng)對泥頭車的交通運輸秩序實施24小時監(jiān)控,確保行車安全;沒有辦理《(B)列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不準上路。

  交警部門表示,從3月20日起,將展開專項檢查,重點打擊拼裝、報廢、套牌、假證以及沒有辦理《(B)列管車輛通行證》的泥頭車,對規(guī)者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200元,同時滯留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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