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解答
1、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一次通過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guī)范,第68條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日常生活中,我們通常將非全日制用工稱之為“小時工”。
2、“小時工”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勞動關系嗎?
解答:與《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則對勞動關系的概念進行了全新的詮釋。它規(guī)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仍為勞動關系,雙方可以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從一定程度上講,“小時工”的法定化,突破了《勞動法》意義上勞動關系只能在一對一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規(guī)定。
3、“小時工”可以兼職嗎?
解答: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秳趧雍贤ā窂姆缮洗_認了勞動者可以同時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法性。
而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4、“小時工”可以與其他單位建立全日制用工關系嗎?
解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作為“小時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這里,與其他單位建立的勞動關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勞動關系還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勞動關系,法律并未進一步作出規(guī)定。
一般來講,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由于時間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這實際上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兼職問題。因此,一旦與單位建立全日制用工關系,是否還能到其他單位做“小時工”,一般應以不影響該全日制用工的工作為前提;而且,必要時,還需要全日制用工單位的許可。
5、“小時工”訂立口頭協(xié)議行嗎?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因此,作為“小時工”可以與用人單位通過口頭約定的方式,建立和確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而與此不同的是,全日制用工下的用人單位則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6、“小時工”有試用期嗎?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70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作為“小時工”,即使同時與多個單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關系,各單位均不得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7、“小時工”的工傷保險由誰繳費?
解答:需要明確的是,“小時工”的工傷保險費要由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fā)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BR>
8、本市“小時工”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解答:“小時工”執(zhí)行的是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第72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的《關于調(diào)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其中規(guī)定: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9元/小時提高到8.7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元/小時提高到20元/小時。
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10天:元旦1天、春節(jié)3天、五一3天、十一3天。
也就是說,從今年7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小時工每小時最低工資不得低于8.7元;在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工每小時最低工資不得低于20元。
9、“小時工”的養(yǎng)老和醫(yī)療保險由誰繳費?
解答:根據(jù)《關于調(diào)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
該條可以理解為:“小時工”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費需要自己繳納,用人單位是不負擔的,因為保險費用已隨每小時的工資支付了。
10、“小時工”加班有加班費嗎?
解答:根據(jù)《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在全日制用工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shù)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而對于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來說,由于其實行的是小時工資制,可以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時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法定節(jié)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1、“小時工”工作期間,出了意外事故怎么辦?
解答:“小時工”在工作期間一旦因工作原因發(fā)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傷害,如果確定為工傷,勞動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單位此前為其辦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有明確的侵權人,同時可以向侵權人索賠。
那么,假如用人單位未為“小時工”辦理工傷保險,“小時工”受的傷被確定為“工傷”怎么辦呢?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小時工”負擔相應費用。
167.用人單位終止用工,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嗎?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71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如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與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從實質(zhì)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而且,只要符合相關情形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就應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12、“小時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是多少天?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69條規(guī)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15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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