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我們沒有住房公積金?

2005-03-10 00:00
 網友同城漫游來信咨詢: 

    我的情況比較復雜,因為對法律不太了解所以想向勞動法苑的律師們請教,謝謝您的答復。首先,我是上海某著名公司的一位員工,但是我的勞動合同卻不是與我所在的公司簽訂的,而是和一家勞動服務公司簽訂的,事實上,自始至終我根本也不知道那個勞動服務公司在哪里,我們公司的同事基本上都是和我一樣的情況。但是很奇怪我的工資和社會保險都是本公司發(fā)和買的,也沒有勞動服務公司什么事,但是為什么我們沒有住房公積金?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我們能不能有住房公積金?如果有我們應該怎么辦?再次感謝你的回復。 

    勞動法苑鄭棟燕、沈駿回復: 

    同城漫游,你好。你的情況的確比較復雜,而且比較令人費解。我們先不談是否有公積金,先來看看如果應當繳納公積金的話是由誰來繳納。 

    從你的咨詢看,勞動合同是和某勞動服務公司簽訂的,但你的工資卻是由實際工作的公司支付的,社會保險金也是由該公司繳納,這樣的情形比較少見。之所以由勞動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其目的往往在于直接由勞動服務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并處理相關事務。但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司法實踐,工資實際由誰支付以及社會保險金由誰繳納卻是我們確定勞動關系方的主要依據。應該說,你的勞動關系仍然是和實際工作的某公司建立的,如果要繳納公積金的話也應當由該公司繳納。 

    在解決了由誰繳納的問題后,我們再來看是否應當繳納的問題。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后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了: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可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制度同社會保險金一樣,采取的是強制繳納的政策,單位需要為其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由于網友同城漫步的介紹還不是特別詳細,所以有些問題我們還需要再說明一下,同城漫步朋友所在的是上海企業(y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說明其應該擁有上海市戶口或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對象已經包括了前述情形,同城漫步實際工作的單位應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目前,非上海戶籍或未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朋友尚無法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 

    限于篇幅只能回答到這里,希望同城漫步朋友能夠滿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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