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蓋章的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總會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的,但有時候也會見到只簽字不蓋章或者只蓋章不簽字的勞動合同,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看待勞動合同的效力呢?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自雙方當(dāng)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當(dāng)事人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dāng)事人的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但是由于簽字人身份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幾種不同的情況:

    1、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為直接視為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勞動合同上簽了字,即證明用人單位對此份勞動合同的認(rèn)可與同意。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蓋章,該勞動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員,由于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單位對外作出某種行為,因此他們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權(quán)的情況下,其簽字行為才能約束單位,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們是否獲得了單位的授權(quán),員工很難知悉。根據(jù)《民法》的理論,無代理權(quán)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作出行為時,如果該行為的相對人完全有理由信賴其有代理權(quán),則該行為有效,且對被代理人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單位的行政或人事部門的負(fù)責(zé)人或本部門的負(fù)責(zé)人,員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們在簽字前得到過單位的授權(quán)。因此他們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比較可靠,一般情況下能夠使勞動合同有效。

    那么,如果勞動合同上只有用人單位的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簽字,勞動合同是否效呢?應(yīng)該是有效的。這是因為,用人單位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個組織,其公章就是這個組織的簽字,蓋了公章便等于這個組織已承認(rèn)了這個文件。

    這里,南南特別提醒讀者,如果對手中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有疑問,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作鑒定,勞動行政部門應(yīng)該會受理,并作出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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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01: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