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國慶加班費啟用新標準
江蘇省自7月1日起調(diào)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據(jù)介紹,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十一”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同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shù)不得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于當?shù)刈钚碌淖畹凸べY標準,則以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作為基數(shù)。
實行月薪制的勞動者, 其日工資可統(tǒng)一按勞動者本人的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shù)進行折算。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以月工資1000元為例,折算日工資標準約為47.8元,小時工資約為5.97元。在“十一”黃金周中,如加班1天(8小時),其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5.9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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