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離職經(jīng)濟補償按稅前工資
職工離職的經(jīng)濟補償金,應按勞動者交稅之前的工資標準來計算。昨天,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柏瀾副處長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廣播《城市零距離》節(jié)目時做出以上解釋。
柏瀾表示,按現(xiàn)在《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時,只要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或者是用人單位在降低原合同約定待遇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都要給予補償。對于這個經(jīng)濟補償金按什么標準算,柏瀾解釋說,應按勞動者應得的貨幣收入計算,也就是職工的工資總額計算,而且是稅前工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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