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五中高中部食宿大樓工程-食宿大樓(施工)-變更公告
招標單位 | 福建省長樂第五中學 | 地區(qū)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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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1-15 | 項目編號 | E3501820102802105001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市政 |
相關產品 |
長樂五中高中部食宿大樓工程-食宿大樓(施工)
(二)補充通知
招標項目編號:E3501820102802105001
各投標人:
有關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改的補充通知如下:
一、補充通知
1、本招標文件中“履約擔保期限”統(tǒng)一修改為:自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后28日止。履約擔保退還: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合格取得竣工驗收證書后28天內無息退還。
2、本招標文件中二、投標函附錄統(tǒng)一修改為:
二、投標函附錄
序號 |
項目內容 |
合 同 條款號 |
約定內容 |
備 注 |
1 |
缺陷責任期 |
15.1 |
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為24個月,實際竣工日期: 竣工驗收日期以乙方遞交經(jīng)驗收通過的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準,如經(jīng)整改后驗收合格則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為準 |
- |
2 |
承包人履約擔保金額 |
3.7 |
根據(jù)榕建筑〔2022〕181號規(guī)定,福建省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和福州市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的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價的5%,福州市建筑業(yè)準龍頭企業(yè)的,其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價的7.5%;其他中標人的履約擔保金額,為中標合同價的 10%。 |
- |
3 |
分包 |
3.5 |
/。 |
- |
4 |
逾期竣工違約金 |
7.5.2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總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為5000元/天,逾期竣工違約金由發(fā)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10%,違約金超過10%的,發(fā)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如確因發(fā)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響工期的,由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單位確認后可免予支付,承包人不得再據(jù)此提出經(jīng)濟上的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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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違約金最高限額 |
7.5.2 |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簽約合同價的10%,超過該限額的,發(fā)包人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或終止合同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
- |
6 |
預付款額度 |
12.2.1 |
為簽約合同價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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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質量保證金扣留百分比 |
15.2 |
按照審定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不計銀行利率。 |
- |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答疑、補疑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補疑文件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標人請按上述要求執(zhí)行。
招標人:福建省長樂第五中學(蓋單位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華億建設咨詢有限公司(蓋單位公章)
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