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倉儲項目施工圖設計(含初步設計)服務項目
招標單位 | 江蘇金泰糧油倉儲有限公司 | 地區(qū) | 江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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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1-14 | 項目編號 | A3212831886000082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12-10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 |
相關產品 | 糧油倉儲項目施工圖、糧油倉儲項目施工圖設計含初步設計服務項目 |
第一章 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A3212831886000082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糧油倉儲項目已經由泰興市數(shù)據局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糧油倉儲項目)泰數(shù)據備[2024]349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江蘇金泰糧油倉儲有限公司,招標代理為江蘇高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糧油倉儲項目施工圖設計(含初步設計)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泰興經濟開發(fā)區(qū)長江中路東側、新港路西側、文化西路南側、通江西路北側 2.2工程規(guī)模:項目總用地面積約88.6畝,新建發(fā)油房、散粕庫、原料倉、油罐區(qū)、辦公樓及配套用房等建(構)筑物,建筑面積約7萬平方米,配套建設水、電、蒸汽等公輔設施,購置物料輸送、打包、發(fā)油等設備。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周轉豆粕120萬噸、大豆150萬噸、食用油30萬噸的規(guī)模。 2.3工期要求:5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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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合同價的20%,初步設計審核通過后付至合同價的50%,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付至合同價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95%,余款項目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含)以上或者[工程設計·行業(yè)資質·建筑·建筑甲級]或者[工程設計·專業(yè)資質·建筑專業(yè)資質·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一級建筑師](含)以上執(zhí)業(yè)資格;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 3.4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 3.5√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其他主要人員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或其他證明材料 ①時間要求: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10 月; ②證明材料要求:a.擬派項目負責人為在職員工的,提供由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yè)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b.擬派項目負責人為退休人員的,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須在投標單位注冊。若退休后在投標單位工作時間已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的,提供退休證明、退休后投標人與該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標單位工作時間不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標人為其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退休證明及退休后投標人與該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累加后須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 注:上述所有證明材料,時間均應滿足第①條時間要求,否則不予認可。 3.6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項目; 類似項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時間以 / 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項目; 類似項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時間以 / 為準。 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項目指: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類似項目。 注: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過的類似項目不是投標人承擔的項目,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項目,不予認可。 3.7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8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注:3.7、3.8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9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 | |||||||||||||||||||||
4.招標文件獲取 | |||||||||||||||||||||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1月15日00時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00時00分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手機版CA(標證通)”、“江蘇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電子交易平臺7.0; | |||||||||||||||||||||
5.投標截止時間 | |||||||||||||||||||||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10日09時00分 | |||||||||||||||||||||
6.評標方法 | |||||||||||||||||||||
6.1是否評定分離:否; 6.2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具體方法如下: 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 |||||||||||||||||||||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 |||||||||||||||||||||
8.聯(lián)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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