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0017722-粘土招標公告
招標單位 | 地區(qū) | 廣西貴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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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11-01 | 項目編號 |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 |
相關產品 | 粘土 |
臺灣水泥貴港廠招標公告
本案 「1240017722-粘土」 將依下列信息進行招標工作,通過陽光采購平臺公開、透明招標方式以擇選資格符合且具保供能力之供貨商。
一. 本次投標內容概況:(請簡述)
1. 投標內容
粘土
2. 投標數量
3. 其他(詳如招標規(guī)范)
二. 投標申請人應具備資格:(請簡述;若無特定要求,請刪除)
三. 投標申請人若尚未成為合格供貨商者, 須連同報價方案一并提交下列數據,文件皆須復核公司章:(請簡述;若無特定要求,請刪除)
請表列文件名稱
四. 投標費用:
1. 標書費:RMB$
標案結束后不予以退費。
2. 投標保證金:RMB$
3. 本公司對于投標申請人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將依下列情形無息發(fā)還投標申請人:
(1) 投標申請人得標時:于合約完成用印,亦完成繳付履約擔保品后,無息發(fā)還投標保證金;若該合約毋須繳付履約擔保品,則于合約完成用印后,即無息發(fā)還投標保證金。
(2) 投標申請人未得標時:于本案決標后,無息發(fā)還予未得標之廠商。
4. 但投標申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者,其所繳納之投標保證金,不予發(fā)還:
(1) 在投標過程中投標申請人出現弄虛作假,惡意低價中標不簽約,開標后已得標之投標申請人不接受決標或未完成簽約等情況。
(2) 得標后,未于規(guī)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五. 投標規(guī)則:
1. 請務必將本案檢附之「招標規(guī)范」及所有「附件」每頁用印公司章,并至陽光采購平臺完成報價及上傳附件(未依上述方式完成投標者均被視為無效標)。
2. 若投標申請人報價與招標規(guī)范不同,請于報價「其他說明」備注并用印公司章;檢附用印公司章之差異說明表者更佳。
3. 標單報價有效期限至公元2024 年 12 月 16 日 。(不得少于45天)
六. 本案聯(lián)絡窗口信息: 龐小連(龐小連) 0775-4813188#3815
七. 備注:
1. 本次招標為公開招標,所有報名文件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供,逾期得不予受理,不另行通知。
2. 本公司保留總價或分項決標權,未得標者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3. 中標之申請人有義務于7天內與本公司簽定正式書面合約,并接受以下條件及本招標公告一切規(guī)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變更要求,否則視同棄標,并將列入黑名單,本公司得不再予以發(fā)詢。
(1) 逾期罰則:除因天災人禍等不可抗力情事經本公司確認者外,中標申請人應按采購單所規(guī)定之日期交貨,否則本公司得改向他廠商訂購,其價差及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中標申請人負擔,本公司并應照下列規(guī)定罰款:
a.逾期交貨,每逾期壹天,按遲交部份貨價之「千分之一」(請依各案件需求自行修訂)扣罰貨款。
b.因退換貨品而致逾原定交貨日期交貨者,概作逾期論。
(2) 本公司不付訂金俟貨品交清后,【月結30天,貨款超50萬元,50%現金,50%承兌匯票支付】。但仍需依本公司實際付款作業(yè)時間辦理。
(3)本次招標以長約方式進行,請將12月份保供量及價格一并報價。
(4) 凡供應之貨品或承制器材擔保絕非來歷不明、無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發(fā)生糾紛,中標申請人應自行處理并負擔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5) 若有違約情事,本公司得徑行扣留應付價金、沒收履約保證金或擔保品,并得通知暫停交貨、終止交易等。
(6)卸貨由供應商自行負責。
4. 中標申請人如有違反本招標公告或有其他因招標事宜致本公司受有損害情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如因本招標事宜產生任何爭議,雙方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