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和林格爾云中盛樂度假區(qū)項目施工變更公告變更公告
招標單位 | 內蒙古盛樂文化旅游有限責任公司 | 地區(qū) | 內蒙古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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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9-27 | 項目編號 | A1500002024091201 |
投標截止時間 | 開標時間 |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關產品 |
內蒙古和林格爾云中盛樂度假區(qū)項目施工變更公告
項目名稱:內蒙古和林格爾云中盛樂度假區(qū)項目施工
項目編號:A1500002024091201
一、補充原因
本項目于2024年9月18日通過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fā)布招標公告,現(xiàn)對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第六章圖紙及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予以變更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其他內容不變。
二、補充內容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6.7變更如下:
10.16.7:招標人承諾的付款方式:根據(jù)每月工程完工形象進度且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工程完工且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項目單位審計及股東方復核后支付至審計金額的90%,經內蒙古文旅集團審計部抽查審計后支付至審定金額的97%(若未納入抽查,則股東方復核后,支付至審計金額的97%),滯留工程款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24個月,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承包方每次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需向發(fā)包方提供撥款進度表,資金申請表,財務收據(jù)及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作為撥付依據(jù)。
備注:本項目為內蒙古文旅集團所屬子公司作為工程項目發(fā)包人的,發(fā)包人審核完畢后,若集團就全過程跟蹤、重點環(huán)節(jié)等進行二次抽審以及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承包人同意由所屬集團或集團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且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該審計結論作為本工程價款結算依據(jù)。但是若政府有關審計機關或財政等行政機關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項目進行審計或財政評審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jù),并據(jù)此據(jù)實調整工程價款。
(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變更如下:
1、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12.4.1 付款周期”變更如下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根據(jù)每月工程完工形象進度且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工程完工且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完成項目單位審計及股東方復核后支付至審計金額的90%,經內蒙古文旅集團審計部抽查審計后支付至審定金額的97%(若未納入抽查,則股東方復核后,支付至審計金額的97%),滯留工程款3%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24個月,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承包方每次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需向發(fā)包方提供撥款進度表,資金申請表,財務收據(jù)及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作為撥付依據(jù)。
備注:本項目為內蒙古文旅集團所屬子公司作為工程項目發(fā)包人的,發(fā)包人審核完畢后,若集團就全過程跟蹤、重點環(huán)節(jié)等進行二次抽審以及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承包人同意由所屬集團或集團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且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該審計結論作為本工程價款結算依據(jù)。但是若政府有關審計機關或財政等行政機關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項目進行審計或財政評審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報告、財政評審機構作出的評審結論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jù),并據(jù)此據(jù)實調整工程價款。
2.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12.3.2 計量周期”變更如下: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按發(fā)包人要求上報,每月25日上報。
3.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13.7履約擔保”變更如下: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
履約擔保的形式:銀行轉賬、電匯、網上銀行、銀行保函或招標人認可的其它履約擔保方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金額的10%;
履約擔保的退還: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手續(xù)。
4、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21.3”變更如下:
21.3為全面落實國務院2020年5月1日施行的74號令《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精神,發(fā)包人每月向承包人基本賬戶和農民工專用賬戶撥付進度款,其中農民工專用賬戶撥付比例不低于每月進度款的 25 %,剩余部分進度款通過承包人基本賬戶撥付。
4、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補充“21.5施工現(xiàn)場質量、安全、文明管理獎罰”
詳見澄清后的招標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三)招標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變更如下:
1、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及其他總價措施費費率說明:
本招標項目所有土方工程總價措施費費率統(tǒng)一都按土石方工程總價措施費費率(安全文明施工與環(huán)境保護費3%、臨時設施費1%、雨季施工增加費0.5%)計取
2、展示區(qū)-辦公樓-水暖工程73、113項柔性軟風管,民宿區(qū)-民宿F-2C建筑工程70項直形樓梯,項目特征變更如下:
(1)展示區(qū)-辦公樓-水暖工程73、113項柔性軟風管特征描述為:1、帆布軟連接。
(2)展示區(qū)-辦公樓-水暖工程108項空調水工程系統(tǒng)調試特征描述為:1、系統(tǒng)調試。
(3)展示區(qū)-辦公樓-水暖工程109項吸頂導管式排氣扇(帶防逆流閥)特征描述為:1.名稱:吸頂導管式排氣扇(帶防逆流閥);2.型號:PQ-150。
(4)展示區(qū)-辦公樓-水暖工程110項吸頂導管式排氣扇(帶防逆流閥)特征描述為:1.名稱:吸頂導管式排氣扇(帶防逆流閥);2.型號:PQ-300。
(5)民宿F-2C建筑工程10項直形樓梯特征描述為:1.混凝土種類:商品砼(入模價);2.混凝土強度等級:C30;3.包括澆筑、振搗、養(yǎng)護;4.含運輸及泵送費(泵送方式自定);5.其他詳見設計圖紙并符合相關規(guī)范要求。
具體詳見澄清后的工程量清單。
(四)招標文件第六章 圖紙變更見附件。
具體詳見澄清后的施工圖紙。
(五)招標文件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中的十一、施工組織設計的9.3變更如下:
9.3“施工組織設計”為暗標,按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要求導入。其施工組織設計總頁數(shù)(含附表一至附表六)不得超過1000頁。
(六)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變更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變更為“2024年10月14日10:00”。
三、相關通知
各位投標人:
感謝各位投標人積極參與本次項目,請各投標人及時查閱本公告,按本公告補充內容修改原招標文件內容,其它未提及事宜以原招標文件要求為依據(jù)。
四、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補充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nmgztb.com.cn)、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jy.nmg.gov.cn)上發(fā)布,其他網站轉載無效。
五、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內蒙古盛樂文化旅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新區(qū)數(shù)聚小鎮(zhèn)5號樓4樓401室
聯(lián)系人:張昊
電話:18647718828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fā)區(qū)阿吉泰路3號
聯(lián) 系 人:李輝 潘宏波
聯(lián)系電話:15547475550
電子郵箱:15547475550@139.com
附件詳見澄清后的招標文件
2024年9月27日